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 

关于印发柞水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3-09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柞水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陕发改财金〔2015〕1574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洛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商政办发〔2016〕12号)要求,结合我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县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工作部门和经授权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结合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全面梳理、编制和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时通过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柞水”、“信用商洛”“信用陕西”、“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省市共建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县信用管理办公室(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全县“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分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负责同志作为部门“双公示”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本部门“双公示”工作;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络员作为“双公示”工作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同步报送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柞水网站进行公示;各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各股室负责人作为“双公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股室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报送至本单位“双公示”工作联络员。
  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由县信用管理办公室(县电子政务中心)牵头,确定县直各有关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双公示”工作负责人、联络员、第一责任人,并组织推进此项工作。
  (二)明确“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并于3月15前报县信用管理办公室(县电子政务中心)。
  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各有关部门应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县信用管理办公室(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柞水”网站建立全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 ,对全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并与“信用商洛”网站“双公示专栏”链接,为社会各界提供多渠道信息查询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落实。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方案。2016年3月15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及“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县信用办。
  (三)按时公示信息。各部门应于2016年3月20日起,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201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20日后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传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督查检查。县信用管理办公室(县电子政务中心)将采取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应公示而未公示、公示信息不准不全、信息推送不及时等“双公示”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将在全县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