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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来源:电子政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1-27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现就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实体和程序要求,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真实、准确记录反映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减少行政执法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抓紧健全配套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完善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推行。通过健全落实行政执法日常和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各项执法监督机制,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行政复议办案系统,加强对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
        三、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现场执法检查、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案件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对检查当事人的人身、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抽样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要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过程。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接收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决定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对作出决定前需要去现场实地核查的,要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核查过程。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已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镇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推进步骤,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可逐步配置到位,配置数量应当根据执法任务的轻重据实确定,既要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又要避免随意配置造成资源浪费。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对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办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