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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10-20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柞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预警,依法、快速而有效地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4.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各镇(办)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5.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信息互通、维护稳定的原则,事发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6.各镇(办)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同时,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应依法合规做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7.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县处非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比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系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相关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协助有关监管部门确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搜集舆论情况,做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相关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及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关不良信息。

(2)县委维稳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3)县公安局:参与指导、协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5)县信访局: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劝导等工作。

(6)县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7)人行镇安支行、相关金融机构:依法监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当事人及其主要关联人的资金账户、资金流动情况,防止资金抽逃转移。

(8)其他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9)各镇(办)政府:负责在处置本行政区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发挥主要作用,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按规定组织、实施被取缔的非法集资机构资产的清理、清退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四、监测预警机制

9.信息监测: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处非办。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1)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

(2)要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3)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报县处非办。

(4)认真处理上级机关、联席会议、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县处非办除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涉嫌集资活动线索外,还要负责做好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报告工作。公安机关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10.预防预警行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其主(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处非办提出预警报告。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系统(包括报警服务、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1.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Ⅳ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四个级别。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2.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Ⅳ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办),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25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县、镇(办)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13.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办),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2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镇(办)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14.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办),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镇(办)甚至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15.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市、县、镇(办),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甚至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六、应急响应

16.若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按照《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柞水县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柞政发〔2012〕12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17.Ⅰ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响应。

(1)信息报送和处理。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镇(办)、部门或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形式规范。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报告程序。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直各有关单位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提请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重大和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

(2)应急响应。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或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镇(办)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并请求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处置事项,在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发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处非领导小组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应急结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由县政府应急办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18.Ⅱ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响应,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或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镇(办)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政府,启动本行业主(监)管部门、镇(办)预案,做好稳控工作,并请求启动《柞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9.Ⅲ级和Ⅳ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响应,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事件发生地镇(办)政府启动本行业主(监)管部门、本辖区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同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

七、善后处置

20.县处非办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八、应急保障

21.通信保障。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县有关部门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县处非办要加强与事发行政区域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22.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3.队伍保障。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工作人员。

九、监督管理

24.宣传、培训和演练。县直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25.责任追究。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监督检查。县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十、附则

27.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