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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4-20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30

 

 

柞水县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柞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构建“信用柞水”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完善信用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

1.加快县级信用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县级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在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加挂“信用管理办公室”和“联合征信中心”牌子。各镇各部门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等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健全信用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建立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信用信息工作责任管理股室,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及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本部门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县信用管理办公室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3.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快完善信用信息征集相关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尽快出台信用信息应用及服务机构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1.加快“信用柞水”网站建设。按全市统一安排,依托县级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信用柞水”网站,依法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异议处理、典型失信案件披露和失信投诉服务。(县信用管理办公室)

2.加快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和标准,加快推进县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推进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构建完整的信用体系奠定组织和技术基础。(县信用管理办公室)

3.完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提升对外服务水平;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动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保险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县农行、县农商行、县农发行、县邮政储蓄银行)

4.深入推进企业及其他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结合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对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梳理,同步整合企业及其他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实现企业及其他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共享。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开发信用服务产品,满足全社会信用服务需求。(县工商局)

5.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全县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县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参照省市方案,制定我县相关工作方案,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进,抓好本 部门、本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的内部整合,争取早日建成覆盖全县所有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县信用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

三、做好社会信用监督服务工作

1.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服务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财金〔20131901号),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将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2.完善和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公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工作,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全县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有效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县工商局负责推进,各级市场登记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3.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社会失信问题加大惩戒教育工作力度。各镇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务、商业流通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集中力量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破坏生态环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有害信息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失信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县信用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典型失信案件集中曝光,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失信投诉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企业信用监督,在投融资、生产经营、商品采购、购物消费等经济活动中,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防范交易风险,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县各有关部门)

四、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活动

1.实施重点领域和单位信用建设示范工程。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体系示范建设,在食品药品安全、融资担保、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小额贷款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示范工程,加强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

2.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结合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以小微企业和涉农经济主体为对象的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以信用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创新机制。

五、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

1.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将“信用柞水”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加强信用宣传教育,营造知信用、守信用、促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新兴媒体的引领传播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文广局)

2.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县及各镇、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信用管理办公室、县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