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 

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

来源: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1-1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加强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夯实“三公”经费审计监督责任
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是规范政府财政预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廉洁节俭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县政府将定期听取审计机关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审计机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供各财政供养单位的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资料及各季度“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资料。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工作,不得阻碍、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权,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县监察局要及时查处拒绝、阻碍、干涉“三公”经费审计的单位和个人。
二、明确范围,全面推进“三公”经费审计监督
“三公”经费审计监督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审计机关要把“三公”经费审计监督与审计项目实施紧密结合,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将“三公”经费审计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做到四个结合,即: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重点关注“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查;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并对其进行合规性、合法性评价,其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与投资审计相结合,将“三公”经费作为投资审计监督内容,与投资审计同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强化“三公”经费支出审计监督
“三公”经费审计监督要重点审查“三公”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改头换面”,将“三公”经费列入“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等其它科目;是否存在将“三公”经费支出摊派转移到下属单位、有关企业或者服务对象;“三公”经费支出是否超出相关标准、定额等问题。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管理情况审计。全面检查“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等情况,揭示和反映预决算编制不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未经批准通过追加预算等方式突破预算控制规模,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实施采购;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支出,向下级单位、企业、个人及驻外机构等转嫁“三公”经费支出费用;违规购置商业预付卡、虚假票据报销、财务管理不规范、决算数据不真实等问题,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
(二)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审计。全面检查公务接待制度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增加接待项目,安排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专场文艺演出或参观旅游景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问题,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全面检查执行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违规租用、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提前更新车辆等问题;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有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实行公车改革后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公车补贴后仍通过其他形式变相保留公车及违规支付车辆运行费用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审计。全面检查年度因公出国(境)审批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违规组织跨部门、跨地区团组;私自通过旅行社等组织出国(境)活动及公款支付相关费用;因公出国(境)是否严格按规定的人员名单、人次、天数、经费标准、出访路线执行;有无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以及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境)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问题,进一步从严控制和规范各类因公出国(境)活动。
四、强化公开,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审计机关要严格依法审计,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告一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典型案件,狠刹铺张浪费之风。
(一)严格结果公告。审计机关在审计项目结束后,要将“三公”经费审计情况纳入审计项目公开内容,适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可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或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形式予以公告。“三公”经费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公布被审计单位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公务接待次数、人数、人均费用,出国(境)人次、出访路线、人均费用等情况。
(二)加强督查整改。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被审计单位要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监察部门应对单位领导进行问责。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机关发出的移送处理书,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三公”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努力构建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层次分明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增长的长效机制。每年都应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照年初预算,逐项自查自评,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并报县监察、财政、审计机关备案。
审计机关要结合“三公”经费审计,重点揭示和反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及相关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不健全、不完善,支出审批程序不明确、不规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健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和政策规定,努力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保障上级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