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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县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5-01-1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商府法发〔2014〕2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5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发展、优化公共资源市场配置、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创新管理、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等内容为重点,突出地方行业特色,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柞水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立项范围

下列情形为本次申报立项范围:

(一)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

(二)因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条件比较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议案、提案的;

(四)原由有关部门起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因上位法变动或不适应新的形势变化需要重新修改施行的;

(五)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施行的。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申报立项:一是国家、省上已有详尽规定,无需重复行文的;二是属于部门、系统内部事务的;三是实践中不够成熟、意见分歧较大,且中、省、市尚无明确意见的。

三、具体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2015年工作重点,认真调研,科学立项,择优申报,确保质量。需要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名义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填写《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于2015年2月13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未列入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县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

(二)对列入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至今未经县政府审议发布的,经重新申报,可以列入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三)由县政府法制办对各镇、各部门报送的计划项目进行汇总、审查,拟定2015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件: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