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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12-0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柞水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4〕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把我县建设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县、示范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构建“政府负总责,县、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对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省级以上例行监测的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食用菌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突出源头治理,完善产地环境保护体系。重点抓好河道禁养区域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积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加快构建土壤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完成全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动态监控。大力推广实施肥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控制等绿色防控技术的集成应用,提高科学用药和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水平。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步伐,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秸秆还田、绿肥轮作、水肥一体化技术和新型肥料应用,做到科学精准施肥,切实减少化肥用量和肥料流失。
(二)突出示范推动,完善农业标准生产体系。全县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动态评价管理制度。严格制订实施标准,结合放心农业发展的产地环境、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需要,制订放心农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品种标准、质量分级标准、卫生包装储运标准等,明确土壤、灌溉用水等产地环境标准,以及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等,形成与放心农业发展相配套的质量安全标准综合体系。加快推进标准生产,发挥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的带动作用,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或“市场+基地+农户”等示范模式,加快建设一批“统一供种供苗、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并加大“三品一标”的认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辐射面和覆盖面。
(三)突出成果应用,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深化农技人员结对帮扶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制度,推动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广简单易懂的放心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操作卡和明白纸,指导农业主体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推动科企合作抓转化,以西川、卉丰省级农业示范园区为主阵地,积极搭建科企合作平台,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让农民学有示范、干有样板。
(四)突出打防并举,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依法审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严格农资品种的审定、登记等许可,全面落实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经营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农资生产经营资格关和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全面清查辖区内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农资门店。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加大执法监管和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案件。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进销货台账、购销凭证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资监管和服务信息化建设,确保农资经营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探索建立以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批发企业为龙头的连锁配送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的覆盖面。建立农资违法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和假劣农资产品曝光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民打假的社会氛围。
(五)突出能力提升,完善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升级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各镇监管站建立检测室,力争两年时间完成“双认证”(计量认证和资质认证)。县农产品监管办配备专(兼)职人员,各镇配备专(兼)职监管和检测人员,每个行政村落实监管员,规范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落实产品内检员和责任人。县级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速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检查抽检。县检测中心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基地检测与市场监测相结合、随机抽检与定点检测相结合,每周监督抽检农产品不少于1次,年抽检样品不少于4000个。扩大监测范围,提高检测水平。
(六)突出全程监管,完善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严格落实生产档案制度,使农产品源头安全有据可查。逐步扩大实时在线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全程动态监控源头生产、施肥用药等各个环节,确保按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到位。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对上市的食用农产品,配备农残速测设备的农业主体进行自检,基地农户负责送检。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镇监测站出具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并随货发送,使产地流出环节可追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上市交易的食用农产品,逐步做到凭农产品检测合格证销售;对未经检测的上市食用农产品,进行强制抽检,使产品流通环节可追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政府信息管理系统、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和终端查询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身份”可识别、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
(七)突出社会共治,完善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加强农产品生产主体自律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农产品标志标识管理、农产品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促进行业内部自我监督、互相约束。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朔、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和产品建立起身份识别制度。县监管办设立追朔平台,重点企业、合作社、农贸市场设立数据采集平台,对质量安全信息实施网络监控。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检查力度,对违规经营和遭群众举报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努力使诚信经营由行政推动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四、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10月)。2014年9月底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10月向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申报创建领导小组文件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6月)。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检测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生产组织化、销售品牌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7月至8月)。各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四)总结迎验阶段(2015年9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自验,同时邀请市上进行初验,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整改提高。提请农业厅对我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药监局、环保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专门抓好创建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村也要确定1—2名监管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搞好宣传动员。大力宣传中、省、市有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宣传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成效,树立工作典型,大力宣传优质农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将出台激励扶持政策,鼓励涉农企业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质量取胜,生产放心食品,创安全品牌。对自觉实施“三品认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示范引导作用的企业和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县财政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执法检查、科普宣传、认证认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各职能部门也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按期完成。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2015年年度考核中,政府督查室要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共同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对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县农业局要按照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县药监局要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水务局负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县林业局负责林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县环保局负责农产品基地周边的环境监测,做好对污染企业的治理,及时为农产品安全生产提供指导意见;县公安局配合农业局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要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