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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11-2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11月14日

柞水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防并举,综合施策”的方针,围绕“人、车、路、企、管”五大要素,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统领,职能部门协作,层级联勤联防,社会资源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格局,为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协调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组织机构网络化,源头管理精细化,基础设施刚性化,宣传教育层级化”的总要求,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跟进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讲安全、重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浓厚氛围,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有效控制,伤亡人数绝对下降目标,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任务措施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1. 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县政府决定成立不同层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协调、管理机构,县级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交安办”)、各村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简称“交安站”)。

2.柞水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是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财政、公安、监察、农业、交通、卫生、文广、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3.各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镇领导兼任,成员由监察、安监(员)、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教育、农机、交通(镇农管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4.行政村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站长由村委会成员担任,按照村人口和机动车拥有量,每站配备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日常工作。交安站分别接受镇交安办领导和公安交警中队指导,交安站协管员的工资报酬由县财政支付,镇交安办按年报核计发。

(二)工作职责

5.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1)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组织、审核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3)综合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治本之策;(4)部署全县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活动;(5)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7)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6.镇交安办主要职责:(1)组织本辖区协管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对道路、车辆和驾驶人的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动态;(3)督促辖区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引导帮助办理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4)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和联防巡查,加强节假日、重大集会、庙会等重点时段和活动的交通秩序管理,劝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组织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活动。
7.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1)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驾驶员和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2)对涉村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3)及时劝阻交通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4)每月收集本村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督促村民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5)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交警中队做好本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6)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应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强源头安全监管

8.实行驾驶员和机动车户籍化动态管理,做到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底数清楚,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行对面包车、营运客车、校车、工程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实时监控,跟踪其运行动态,确保遵法安全行驶。

9.强化车辆源头管理,以村组为单位,按照交警和农机部门的要求,由交通安全协管员对客车、货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工程作业车和专业机械年检、过户等工作先行登记,联系报有关部门办理。

10.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坚持巡查制度,经常查看通往本村的路情路况、交通设施情况,规劝阻止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警示提示,教育引导驾车出村人员文明驾驶,依法行车,不开无证、无牌车,不开超速超员车,不开酒驾、疲劳车。

11.镇交安办立足本地划定片区,组织相关人员和交通协管员每月开展区域性自治联防,排查隐患,普法宣传。

12.公安交警中队要做好辖区农村道路的巡防检查,及时发现道路隐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事故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堵塞漏洞,消除事故隐患。

13.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巡查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做到有巡线安排、有巡逻记录、有工作实效、有巡查结果。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14.县安监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县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指导、协调、督办工作。国省道路隐患由县公路段负责排查治理;县镇道路隐患由县交通局负责排查治理;通村公路由交安办排查,镇人民政府负责治理。

1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1)对农村道路陡坡、急弯、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山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安装减速和安全防护设施;(2)在县、镇、村道平交路口,设置指示、让行标志和减速设施;(3)新建、改建道路的设计要征求交警部门意见,从建设源头消除安全隐患;(4)对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路口进行综合治理(5)对省道道路村镇集中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测速设备,压降车速。

16.治理工作坚持“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原则分级开展,治理整改方案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明确相关部门和镇限期整治到位。隐患整改实行销号管理,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县交安委验收销号。

(五)改善道路通行环境

17.县镇公路养护管理实行专业养护队伍养护,交通运输部门监督考核,县政府经费补助,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通村公路实行“县统筹、镇组织、村养护”的模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作考核和工程措施的实施,镇负责组织落实和对村监督考核,村级负责日常养护,并按养护质量效果实行经费奖补。

18.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计划和养护质量考核标准,加强工作指导。

19.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强化县镇公路的日常管理、安全管理、路政管理、水毁修复工作,指导、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县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20.各镇配合做好辖区内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负责通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21.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积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和镇要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22.县交安委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组织公安、农机、司法、教育、宣传、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配置集交通安全宣传、车驾管理业务办理、便民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流动宣传车,深入人员密集街区和农村,开展法律咨询、交通安全宣传和业务查询办理工作。

23.交警部门要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农户、进校园、进厂矿“五进”活动,使道路交通安全入脑入心。在交警中队、警务室,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或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在逢节遇会、特殊天气等影响安全出行重要时段,要向各协管员发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由协管员对群众进行广泛告知,提升村民安全出行意识;要对辖区面包车、三轮汽车喷涂车体安全提示标语或图案。

24.各镇、村(社区)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在学校内开设交通安全课堂,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道路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牌,在危险路段设置固定警示提示标牌,在公路沿线墙体刷写交通安全标语。

(七)加强基础台账管理

25.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基础台帐,掌握底数,摸准实情,做到有案可查,有的放矢。
农村警务室应建立的台帐:(1)村情路况基础信息;(2)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以摩托车、面包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农业机械6类车辆及驾驶人为重点);(3)宣传教育工作情况;(4)日常巡逻情况;(5)违法行为劝导情况。
交安办应建立的台帐:(1)协管员管理情况(分为底数、名册、培训、考核4个类别);(2)全镇人口、道路里程、管辖区域、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等信息;(3)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及通报;(4)宣传教育活动情况;(5)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相关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社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夯实责任,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健全保障机构。各镇要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配齐交安办(站)人员,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运转。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交安委负责对各镇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