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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8-25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快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步伐,按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为确保纪念活动取得实效,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20088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六年来,我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县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培育和发展循环产业,全县经济实现了持续较快发展。值此法律颁布六周年之际,通过开展纪念活动,在全县深入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于加快柞水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

这次纪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对《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以来,我县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根据中、省、市提出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把循环经济的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当中,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及相应制度;围绕循环型工业、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社会层面循环发展四大循环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引导,重视先进典型的报道,进一步调动政府、企业和公众以及行业协会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产业项目准入门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步伐,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三、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从201481日开始至2014831日结束,以开展“五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

(一)开展一次普法宣传。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经贸、环保、国土、住建、水务、农业等部门,在8月上旬集中开展一次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商洛市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以及我县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加深社会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知,增强法律意识,感受发展成果,主动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二)举办一次学法讲座。由县经贸局具体承办,在8月中旬举办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座。通过对《循环经济促进法》、《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商洛市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中重点条文的学习解读,提高与会人员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召开一次座谈会议。由县发改局牵头,在8月下旬组织县经贸、环保、国土、住建、水务、农业等部门和大西沟矿业公司、陕西银矿、盘龙制药公司、汇生源公司等重点企业及政府法律顾问,召开“发展循环经济座谈会”。通过交流发言,征求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和法律顾问对我县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四)开设一个宣传专栏。由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在政府网站开设“发展循环经济专栏”。集中展示我县近年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和成果,适时曝光一批只顾眼前利益、破坏生态平衡、祸害子孙后代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推广先进经验、揭露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一次执法行动。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国土、水务、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和《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各镇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活动,依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积极开展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镇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承担“五个一”承办任务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紧扣活动主题,突出工作特色,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确保务实、节俭、有效地开展纪念活动。并于201495日前,将纪念活动开展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搞好协作配合。本次纪念活动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各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落实重点任务,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扩大政府法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参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自觉性。

(四)确保活动效果。各镇政府、有关部门既要大力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又要结合部门实际,着力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和完善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具体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循环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