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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旅馆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8-1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旅馆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9

 

柞水县旅馆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馆业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商洛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秦岭最美是商洛”城市名片和建设“旅游休闲名县”为目标,按照“教育、规范、监督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政府为主,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要求,重点围绕辖区宾馆、酒店、旅馆、饭店的门牌、卫生、安全、消防、社会秩序、服务质量达标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全力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努力提高酒店旅馆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1.清理整顿旅馆业经营单位门牌、标识和户外广告。对名称使用不规范的旅馆业经营单位,督促其变更登记注册,限期更换招牌、门匾。

2.开展酒店旅馆业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注册登记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3.监督检查旅馆业经营单位治安、消防、安全等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4.开展旅馆业经营单位的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5.对旅馆业经营单位的餐饮废水、油烟、噪声污染等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开展旅馆业经营单位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在住宅建筑内开办的社会旅馆,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相关住房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和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7.对旅馆业经营单位执行水、电价格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对服务质量不规范、服务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的旅馆业经营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方法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615日—620日)。组建工作机构,召开城区各大宾馆、酒店及相关职能部门会议,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具体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4621日—1115日)。各职能部门按照《商洛市旅馆业管理办法》,采取集中整治和随机检查的方式开展综合整治,督促各宾馆、酒店做好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141116日—1130日)。督促旅馆业经营单位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4121日—1215日)。各职能部门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211日前报县旅馆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政府组织初验合格后,提请市旅馆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县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文广局、卫生局、药监局、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旅馆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经贸局下设办公室,县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职责分工:整顿和规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的办法进行。

经贸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整规行动,规范旅馆业市场秩序,逐步制定完善行业标准、行业规划等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的协调督促、综合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综合整治验收的组织实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酒店旅馆业经营单位治安、消防、安全等工作。具体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顿和规范治安、消防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人社部门:负责酒店旅馆业从业人员用工管理和职业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酒店旅馆业的排污检测和排污许可证颁发以及餐饮废水、油烟、噪声污染等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对使用住宅建筑开办的社会旅馆在其办理完善相关住房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后,依法为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对限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将酒店旅馆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县旅游和城市总体规划中,严格审查酒店旅馆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坚决制止乱批乱建行为,依法办理相关住房使用性质变更的规划手续。

城管部门:负责社会旅馆周边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监管,督促限期拆除违规冠名的招牌、门匾。

文广部门:负责旅馆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及相关信息报道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酒店旅馆业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的执法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酒店旅馆业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包括就餐场所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严格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旅游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星级酒店评定和星级酒店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定并完善支持高星级酒店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非星酒店参与星级酒店评定,促进城区酒店业服务质量升级晋档。协助酒店旅馆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

物价部门:负责酒店旅馆业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执行价格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酒店旅馆业业态分类标准,对酒店旅馆业门牌、字号和户外广告以及主体资格的注册登记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名称使用不规范的酒店旅馆实行重新核定门牌、字号、督促限期更换,重新变更登记注册;依法拆除违规、违章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牌;督促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旅馆业经营单位内公共信息标准的监督检查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旅馆业经营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方案的要求,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全力抓好集中整治,切实做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标准,扎实整治。严格按照《商洛市旅馆业管理办法》,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法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整治工作。对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旅馆业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旅馆业经营单位及个人,一律关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三)协调配合,联动推进。县公安、卫生、药监、城管、物价、工商、质监、消防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行联合执法,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舆论引导,扩大宣传。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点、宣传车、网络电视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县电视台要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对规范经营等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企业要进行积极正面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进行深入挖掘曝光。通过正反对比,弘扬行业新风,推动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