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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8-15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尾矿库安全度汛,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发〔2014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我县地处秦岭腹地,山区小气候异常,恶劣天气极易引发自然灾害,根据气象、水文部门分析预测,今年区域性强降水较常年偏多。目前,我县有尾矿库22座,其中,正在运营库7座、闭库9座、新建2座、停产2座、已验收未投入使用2座,100万立方米以上9座、50100万立方米5座、50万立方米以下8座。集中分布在小岭、石瓮、杏坪、下梁、红岩寺、蔡玉窑等镇。大库多,闭(停)库多,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沿途河流既是人民群众的生活水源,又是国家南水北调重要水源涵养区,若尾矿库发生泄漏等安全事故,不仅会对水质造成污染,更将直接危及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涉库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严密防范,科学应对,确保汛期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涉库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尾矿库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尾矿库四级包抓责任落实到位,对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务必把隐患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按时整改到位。各企业在尾矿库管理中务必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当尾矿库库区与最小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尾矿库安全为前提,降低库区水位,腾出调洪库容,确保排洪系统畅通有效,及时应对强暴雨对尾矿库安全造成安全威胁。

三、认真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督查检查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督查检查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尾矿库安全运行状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内群众搬迁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库区日常监管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要做到逐库检查,形成台账,情况清楚,隐患整改任务具体,责任落实到位。各镇各涉库企业要每周向县安监局上报一次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县安监局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查,确保尾矿库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应急值守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尾矿库企业要加强汛期值带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带班制度。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天气和雨情汛情信息变化,确保雨汛情及时准确,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按要求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机械,及时修订完善防抢撤预案,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昼夜巡查,专人盯守危险点,如遇险情务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及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域内群众,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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