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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柞水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8-15

 

柞政办发〔201452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柞水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新修订的《柞水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7

 

 

 

柞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商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商政办发〔201330号)、《柞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噪音污染事件、放射源污染事件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核事件的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络员组、专家咨询机构、镇政府应急机构和若干应急专业组

(一)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我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县应急办、电子政务中心、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广局、卫生局、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城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和各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发布本县行政区域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4.向县政府提出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二)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编制、修订、送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依据有关信息,提出发布我县行政区域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建议。

3.督查、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

4.负责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提出对策建议。

6.负责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联络员组及职责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确保联络员组的有效活动。

主要职责:

1.组织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四)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方面的专家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对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时,参与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及职责

1.专家咨询组:组长由县环保局业务局长担任,成员由有关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环境工程、防化等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工作。

2.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协调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处置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环保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措施,经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进行事件调查、取证、分析、报告等工作。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查处工作。

5.现场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负责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6.环境监测组:由县环境监测站组建。组长由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县环境监测站及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迅速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通报。

7.公众信息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8.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9.通讯保障组:组长由县电信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便捷畅通的通信渠道,确保主要相关信息的快速、安全传递。

10.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11.治安维护组: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2.气象组:组长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各相关股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数据。

(六)各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各镇政府比照县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原则,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发生地镇政府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救援工作,并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工作

l.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

2.各镇政府要参照《柞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预警等级

按照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预警等级。

1.红色预警,即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是指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群众人身安全。

2.橙色预警,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是指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群众人身安全。

3.黄色预警,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

4.蓝色预警,即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关注级别,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向公众发布。

(三)发布预警

1.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依据相关信息,科学评估风险隐患,确定预警等级,草拟预警事项,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或者禁令。蓝色预警由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由县政府提请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县政府报市政府提请上级政府发布。

2.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电子大屏、高速路引导标识、手机短信和村镇工作人员口头宣传等方式主动发布环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并依次由高到低设定Ι级、Ⅱ级、Ш级和Ⅳ级等四个响应级别。

1.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是指出现以下八种情况之一。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7)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恶意袭击核设施或一、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8)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贮运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件。

2.Ⅱ级响应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是指出现以下十种情况之一。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5个以上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

7)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

8)非法倾倒、埋藏危险废物剧毒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密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9)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10)跨省界(市)突发环境事件。

3.Ш级响应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是指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之一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5)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的。

4.Ⅳ级响应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是指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市政府提请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较大环境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或指导处置工作,必要时请省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处置工作,必要时请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三)信息报告

l.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和责任单位要按本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发生较大级别及其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报市主管部门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必须立即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镇政府及有关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各相关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渠道,在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生事件后起l小对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直接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受害情况、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预案启动

1.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在书面报请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响应级别及时拟定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环境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名单、分工方案及其他相关组织实施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迅速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放污染物扩散、蔓延的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序。

3.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员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六)应急监测

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七)通报与信息发布

l.事件的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镇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镇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镇政府,应当视情况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有关镇政府及人武部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2.信息发布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一般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八)安全防护

l.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聚集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九)应急终止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政府应急办适时发布响应终止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即恢复到常态。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处置组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较大或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0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镇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践经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污染和繁衍扩散。

(二)通讯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合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三)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地方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

(四)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县、镇政府和县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2.县、镇政府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六、后期处置

(一)事件调查

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同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同步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开展环境事件现场勘察,进行技术调查取证,全面收集和保护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损失等方面的证据和资料,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件等级,采取污染源跟踪监控分析,直至污染事件处理完毕或污染警报解除。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县公安、司法部门介入并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二)善后处置

县、镇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完毕后,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可将调查取证情况提供给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追究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柞政发〔201212号文件印发的《柞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7日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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