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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3-11-1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柞水县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8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3〕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主体和范围
  县政府、各镇、各部门、事业机构对2008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清理并提出意见,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报县政府审定;各镇、各部门、事业机构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自行进行清理,清理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清理原则
  坚持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重点清理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违法设定行政收费项目等问题。具体把握以下方面:
  (一)符合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重新发布:
  (1)主要内容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修改的。
  (3)有效期已满,但需要继续执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三)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设定行政许可的;
  (3)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
  (4)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的;
  (5)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及违法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6)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的;
  (7)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三、工作步骤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月7日至11月11日)。各镇、各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清理机构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二)清理阶段(11月12日至11月20日)。各镇将本级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部门、事业机构将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起草发布、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或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审查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3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镇、各部门的清理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四)总结阶段(11月24日至11月26日)。各镇、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全县清理工作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综合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按照统一确定的时限,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由于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镇、各部门要抓紧落实任务和责任。从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人员要仔细查阅文件内容,逐件研究,逐条分析,提出准确的清理意见,使规范性文件立有准则,废有依据,改有目标。清理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法制办通过县政府信息在线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各镇、各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工作,使清理工作不延误,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