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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轮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3-11-0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商政办发〔2013〕73号)要求,为检验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实用性,锻炼应急队伍,强化应急意识,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商洛市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决定在2015年前进行第三轮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现就演练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3年底前进行3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环保、气象及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合开展《柞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牵头,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专业应急队组织开展《柞水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其它应急委成员单位配合开展《柞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二、2014年底前进行5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柞水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县防汛办负责组织开展《柞水县防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柞水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县卫生局组织开展《柞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柞水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三、2015年底前进行5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县地震局负责组织开展《柞水县地震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柞水县金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柞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柞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柞水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四、组织实施
  (一)县级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演练方案,于演练前20天报县政府应急办审核,并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演练经费原则上从县级各部门有关经费中列支;没有专项经费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三)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将评估报告、演练影像资料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预案演练是检验预案操作性、实用性的重要手段,各级各相关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在经费、人力、物资等保障上给予支持。要带头参与演练,全面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指挥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
  二要取得实效。要紧切实际,灵活设计演练脚本、方案,确实做到练为战、练为用,防止花拳绣腿,流于形式;要注重实效,防止盲目攀比,贪大求洋,铺张浪费。
  三要广泛参与。各牵头组织部门要广泛联系预案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演练,做好应急联动,锻炼协同行动能力,全面提高综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