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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红东公路曹坪至东坪段改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3-10-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红东公路曹坪至东坪段改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红东公路曹坪至东坪段改建工程实施方案

  红东公路曹坪至东坪段改建工程,起点于曹坪镇中坪村曹坪大桥西头,终于石瓮镇四新村,接S307省道,全长34公里。该项目的实施,对缓解我县北部地区交通闭塞,加速北线镇域经济发展,缩小县域经济南北差距,乃至全县的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柞水县十二五规划要求和全县重点工作部署,依据柞水县交通发展总体目标,进一步优化县域路网结构,全面改善北部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面貌,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平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改建工程起点于曹坪镇中坪村曹坪大桥西头(K0+000),终于石瓮镇四新村东坪(K33+267),接S307省道。建设标准:路基为双车道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20公里/小时,水泥混凝土路面。
  三、建设工期:总体时间安排: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征占拆迁工作;2014年1月1日至3月15日,施工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3月16日至7月31日前完成路基、排水、防护工程;201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路面、路肩,完善排水设施。
  四、时段安排。具体分为四个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红东公路曹坪至东坪段改建工程指挥部组成单位及沿线村组干部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宣传工程概况和拆迁补偿政策,做到涉路群众家喻户晓,努力营造沿线群众支持参与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拆迁安置阶段(2013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在指挥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的基础上,石瓮、蔡玉窑、曹坪镇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村两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拆迁安置工作组,按期完成本辖区的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努力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施工准备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5日)。项目管理处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是完成工程招投标方案及报批等工作。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11月30日)。分为两个阶段: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为施工阶段,主要是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为竣工验收阶段,指挥部组建工程验收工作组,对整体工程进行交工验收。
  五、机构职责
  为了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成立红东公路曹坪至东坪段改建项目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范满仓    副县长
  副总指挥:孟凡龙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家玺    县交通局支部书记
  成        员:陈    骅    县发改局副局长
                    傅    强    县监察局副局长
                    宋学军    县审计局副局长
                    周成蛟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世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赖    琦    县住建局副局长
                    魏    强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杨登庚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成珍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国强    县林业局副局长
                    胡艺顺    县文广局副局长
                    周长博    县信访局副局长
                    陈定院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郑    杉    县供电公司经理
                    纪大兴    县电信公司经理
                    田少龙    县移动公司经理
                    徐孔融    县联通公司经理
                    王新平    县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徐天武    石瓮镇镇长
                    吴礼松    蔡玉窑镇镇长
                    吴正锋    曹坪镇镇长
  指挥部下设红东公路曹坪至东坪段改建工程管理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处长:魏    强
  成员:周发堂、孟谋涛、凌明星、汪鑫
  (一)管理处职责
  1.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负责做好整个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检查工作。
  2.协助项目镇搞好征占土地、建筑物实际丈量、造册登记及赔偿工作;
  3.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4.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全面掌控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排、资金拨付;
  5.负责施工期间的技术指导、施工工艺流程、质量安全控制;
  6.制定完善的安全预案及各种安全制度,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7.负责项目实施中的交验及终验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各单位职责
  1.石瓮镇、蔡玉窑镇、曹坪镇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和干部、镇级相关单位、沿线村组干部为成员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拆迁和协调工作。项目实施初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路线征占的土地实施现场丈量与造册登记,并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按补偿标准兑付补偿资金;做好本辖区内的建设环境保障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解决好工程建设采砂、取石、取土、弃土场地定点及拌合站等临时或永久性用地征占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拆迁安置和村组土地的调整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负责做好涉路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2.县监察局:落实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员制度,督查有关廉政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3.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审批、验收。
  4.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项目拆迁安置和缺口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监管和内审等工作。
  5.县交通局:作为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安置户建房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
  7.县国土局:负责配合涉路镇政府做好工程征用地相关手续报批、土地调整、地面附属物拆迁、划定取石料场和公路两侧土地控制等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施工期间免收河道占用费和水资源费,指定公路建设采砂取石地点,免收相关费用。
  9.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征占用林地的上报审批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工程建设的治安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和破坏公路建设的违法行为,配合建设单位和镇政府处理好涉路民事纠纷协调工作。
  11.县文广局:负责涉路建设相关政策及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宣传工作。
  12.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涉路建设信访接待等工作;
  13.县交警大队: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过往车辆分流、疏导和通行保障工作。
  14.县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公司:负责施工范围内杆线迁移和施工中线路保护工作,由产权单位自行迁移,不予补偿。县电力公司要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架设好临时用电线路,保障电力供应。
  六、建设原则。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原则;国家补助、政府筹资;企业垫资修建原则;质量安全并重原则。
  七、征迁范围及补偿标准。征迁范围起于曹坪镇中坪村大桥西头,止于石瓮镇四新村,全长33.3公里,公路勘测界定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参照《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道102线石镇至石瓮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柞政办发〔2013〕65号)所定标准执行,征迁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和设施,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费用自理。
  八、资金筹措及管理。本项目28公里已列入国家扶贫交通计划,补助标准为140万元/公里,共计补助3920万元,其余缺口资金由我县自筹解决。工程建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原则,实行分期拨款。征地资金和拆迁安置资金,由县交通局、财政局、相关镇审核后报指挥部研究同意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镇人民政府,由各镇人民政府如实足额及时兑付到村、组、农户手中,不得截留拖延,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编排计划,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建设、施工单位和涉路镇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防范,营造安全施工环境。
  (二)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对任务进行层层细化分解,按照项目进度,倒排工期,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根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三)加大征拆保障力度。各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依法高效落实征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加快履行涉法程序;各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投入精干力量,深入细致开展征占拆迁工作,确保按期交付施工用地。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制、设计审查制、施工监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和财政跟踪审计制,全面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有效控制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要细化文明施工措施,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
  (五)严格督查问责制度。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将由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工程进度情况,把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督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