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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3-08-0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柞水县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动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规范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全县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整治。由县农业局、水务局负责,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一是深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渔药、肥料、种子(种苗)等专项检查,做好以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二是严把出栏生猪检测关、屠宰生猪抽检关、外购生猪检疫关,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三是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由县质监局负责,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原辅材料库房、配料间等重点部位和原材料的进货台账和配料记录,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治。由县工商局负责,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台账等制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占道、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三无、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整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以及仿名牌食品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及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等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治。由县药监局负责,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建筑工地食堂、会议定点接待、烧烤店、火锅店以及自制饮料、调味料等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不达标、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把好准入关。
  (五)畜禽屠宰环节整治。由县经贸局负责,重点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县内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销售和使用的鲜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重点品种的整治。各监管部门在紧抓环节整治的同时,要抓好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食用油、乳制品、肉类、调味品、豆制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的检查和抽检,杜绝地沟油、瘦肉精等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8月1日—8月10日)。县食安办负责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各镇和监管部门要将整治任务宣传到村、到户、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8月11日—9月11日)。各镇及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集中对重点区域、品种和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巩固提高(9月12日—9月22日)。各镇及监管部门要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机制,建立并落实规范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四)总结评估(9月23日—9月30日)。各镇及监管部门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并将整治总结于10月10日前上报县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本次活动由县食安委统一组织领导,县食安办负责具体办公。各镇及监管部门要结合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目标任务,将本次综合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各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县食安办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要在突出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定期巡查制度、食品追溯制度和分类监管制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畅通信息,完善管理。整治期间,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月报告制度,各镇及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月15日、30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阶段整治情况及整治工作报表(见附件),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案件查处、舆论宣传等情况,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