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 

关于印发柞水县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3-07-0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
  《柞水县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柞水县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商洛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3〕38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技能振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围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为核心,以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动力,突出培训重点,强化示范引领,创新激励政策,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为柞水跨越式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工培训制度,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1.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到2014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数量达到5000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其中高级技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830人(高级工500人、技师300人、高级技师30人)。
  2.构建职业培训工作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县职教中心为主体,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进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依托职业学校、培训定点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围绕柞水现代医药、旅游、矿产资源开发等优势产业项目,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取得新突破,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到2014年底使规模以上企业的每位在岗技能劳动者接受一次技能培训。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计划,到2014年年底,实现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1.45万人目标(其中:人社部门培训6000人,教育部门培训3000人,农业部门培训2000人,扶贫部门培训2000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其他部门培训1500人)。
  3.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围绕关天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打造陕南经济强县要求,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加大政府配套资金投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把县职业中专、县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适应我县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快健全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大规模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形式的多样化。根据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对技能水平的需求,建立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努力实现培训内容的多层次。
  (二)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充分依托现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1.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用人单位职工培训机构建设,对新录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建立新型学徒培训制度,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研习和创新以及技能传承等活动,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以上企业要率先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发挥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示范作用。
  2.人社部门充分发挥培训定点机构的基础作用,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组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集聚区需求对接、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对接活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送技能下乡村、进车间等活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能力。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校企合作、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培训,提升生产一线职工岗位技能水平。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为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引导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创业初期的创业者,针对其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3.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人技能工程,稳定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强具有品牌效应的职业教育学校建设,调整职业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有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4.农业部门要以我县在农村实施的重大涉农项目为依托,以提高广大农民农业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大力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重点开展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兽医服务人员、农机服务人员、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和农业创业人员培训。
  5.扶贫部门要以贫困家庭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以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整体素质和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为目标,积极实施雨露计划。认真抓好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贫困村支柱产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通过村企共建扶贫工程开展就近就地贫困农民转移就业培训。要积极组织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考核,努力促进贫困农民依靠技能实现转移就业和贫困村支柱产业发展。
  6.民政部门要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依托职业学校,大力开展有关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要以当年退役士兵为培训对象,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鼓励退役士兵积极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7.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工作实际,面向城乡劳动力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参加职业培训的劳动力至少账务一门劳动技能,力争更多的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其有效稳定就业。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3年6月)。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各镇各部门结合《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各自实际,围绕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中制定的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底)。2014年11月底前,根据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标准,将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装订成册。12月份,全面做好迎接评定验收工作。
  四、推进措施
  坚持三改一抓,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实施项目带动。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三改一抓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运行实效,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局长和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团县委书记、县妇联主席、人社局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严格有效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分解落实到岗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有利于支持和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建立技能人才工作表彰奖励机制,对重视职业培训事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采取技能技能等级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激励措施,增加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在全县进行优秀专家评选表彰,适当向特别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明确公共财政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资金渠道。财政、发改等部门要统筹落实高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教育费附加、企业职工教育统筹经费等资金用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对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进一步强化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责任,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企业要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和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培训的运行机制。县财政应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选、师资、竞赛、表彰等给予支持。对重视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并落实相应待遇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人社部门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切实使用好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积极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
  (四)强化技能鉴定。全面规范和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切实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职业培训效果的主要手段。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困难的,可委托鉴定机构代为申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认定、职业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
  (五)加大表彰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成效,树立一批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