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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3-06-0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柞水县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柞水县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制约和阻滞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心,以打造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和阻碍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矛盾纠纷必化、违法行为必惩、求助服务必帮、举报投诉必查、违纪违规必办的要求,查处一批危害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秩序的治安案件,严惩一批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盗窃哄抢、寻衅滋事等不法行为,治理一批环境治安乱点,化解一批重点矛盾纠纷,查处一批行业不正之风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全面综合整治发展环境,努力营造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开放宽松的投资环境。
  二、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投资商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拳整治企业生产、项目建设、行政管理等领域存在的下列突出问题。
  (一)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二)吃拿卡要,借机设障,推诿拖拉,效率低下;
  (三)聚众闹事,随意阻碍施工、生产;
  (四)借项目建设之机漫天要价,敲诈勒索;
  (五)寻衅滋事,聚众哄抢、破坏偷盗企业财产等违法行为;
  (六)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股;
  (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地方宗族、黑恶势力干扰破坏企业生产发展行为;
  (八)干扰破坏正常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九)纵容、挑拨、煽动、策划村民上访或阻工的行为;
  (十)其他破坏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
  三、任务分工
  按照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县政府成立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家富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潘德荣和小岭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何福军任副组长的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监察局局长柴惠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矛盾排查调处组、法制环境保障组、服务环境保障组。
  (一)矛盾排查调处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家富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小岭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何福军任副组长。包抓项目、企业的部门和相关镇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本着问题一线化解、矛盾一线调处的思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及时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制定调处方案,做好稳控工作,确保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扩大,切实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一线。
  (二)法制环境保障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潘德荣任组长,县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各抽调1名副职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及企业依法维权意识;做好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秩序维护,查处涉企寻衅滋事、偷窃、强夺、强揽工程等社会治安案件,强力保护发展环境。对恶意串通、组织煽动群众闹事、阻工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做到快查、重办;对村痞路霸要严查重打,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切实达到打掉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服务环境保障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柴惠旻任组长,从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企业和重点项目办事渠道,规范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的审批手续,及时化解企业在审批手续办理、产业政策争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县监察局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保障发展环境投诉电话(0914—4323281)和举报箱,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征集线索,及时受理涉企、涉项目行政投诉,从快从严查处借企业办事之机吃拿卡要、巧立名目收费摊派、随意开展创建达标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企业、国家利益等行为,严格实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持续改进作风、政风,切实提升部门依法行政效率和效能。
  四、实施步骤
  整个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各工作组要立足自身实际和单位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开展广泛宣传,全面做好整治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工作组要深入企业及项目建设一线,召开座谈会议,认真开展问题、纠纷调查摸底,做好收集归类建档,为问题化解和纠纷调处提供全面准确的一手资料,6月8日前将《柞水县企地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电话:4321269)。县上组织召开企业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座谈会,对部门和镇的行风、政风、服务质量、服务效能等进行测评,评测结果通报全县。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7月30日)。对排查出的治安问题、矛盾纠纷,分清重点和难点,本着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查案必严、案案有果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化解企地矛盾,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建设发展秩序。特别是对各类涉黑涉恶势力和严重暴力、聚众违法犯罪,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对惯犯、要犯、主犯、团伙首要分子和组织策划者,坚决一查到底,依法重处。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8月20日)。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做好查漏补缺,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对整治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误造成影响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政府对发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认真查找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改善项目及企业周边环境为着力点,制定切实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牵头单位要依据各组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机构,形成有分有合、系统全面的工作力量。要严明工作纪律,所有抽调人员要严格按照各组具体部署,积极参与,主动工作,同时,要统一工作口径,严禁乱表态。
  (三)创新工作方法。各工作组要本着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及方法,详细了解掌握一手情况,认真研究分析问题的本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促问题及纠纷均能及时妥善化解,企业及群众双方利益同时得到维护及保障。
  (四)加强舆论宣传。县文广局、电子政务中心、广播电视台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采访和报道典型案例,营造整治声势。对个别黑恶势力、衙门作风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全民广泛动员,各界共同维护发展环境的强大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本次活动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抽查。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实行定期通报、督办。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影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的相关单位,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训诫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