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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3-03-0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促进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省、市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资源,强化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效能,快速推进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全面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监管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高,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制度普遍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一)全面提升监管组织化程度。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导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实现标准化,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5年,建立健全县、镇、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物流配送网,逐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大力提高监管能力。县、镇、村三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监管能力协调发展,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食品相关专业人员的比例增大。
  (三)全面建立经营者诚信机制。全面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监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规模以上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监管。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规范化,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四)切实加强质量检测能力。要以提升快检水平为主,加快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快检能力建设,促进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全面趋于规范,工商机关快速检测能力全面提升,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建立健全货源监管机制。在商场、超市、食品批发等企业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在食品经营户中继续推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和电子化监管手段,确保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可追溯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六)加大教育宣传力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坚持制度化、常态化,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到100%;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接受集中培训和其他形式的专业培训的年培训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八大体系建设:
  (一)监管责任体系。要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各镇和相关部门“一把手”工程,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重点落实镇政府、基层工商所、村(社区)及一线执法人员监管责任,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企业、定任务的监管模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章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准入、销售、退市、召回、事故应急处置和食品经营诚信自律、从业人员管理、重点食品监管等方面规范性文件。
  (三)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工商、农业、卫生、质检、药监、检测机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商等部门要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根据风险检测结果、投诉举报、群众反映多的问题食品来确定抽检重点;加强基层工商所快检设备的配备和应用,提高食品质量监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全程控制体系。依法落实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推行“一票通”的应用,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完善流通环节风险监测和排查制度,实现采购、运输、仓储、销售、退市全程追踪监控。
  (五)应急管理体系。各镇和工商部门要不断修订完善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措施。加强以工商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县农业、药监、卫生、质检、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为专业力量,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
  (六)诚信自律体系。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业中扎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企业失信举报机制,实施“黑名单”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力度,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和“示范店”创建。
  (七)社会监督体系。各镇和各级工商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违法行为,按照《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兑现奖励资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
  (八)宣传教育体系。各镇和各部门要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加强食品安全科普资源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科普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升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和食品消费维权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行政监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公安、财政、农业、文广、卫生、药监、工商、质检、疾控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要根据本《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订落实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加大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建立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逐年增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巡查经费和检测经费的投入,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对省市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重大活动项目,要做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与其它重点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考核,工商部门要本着便民为民原则,不断整合行政许可资源,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许可流程,探索开展食品流通经营户证照一体化工作。县质监、工商、药监和农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以片区巡查、信用分类、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绩效考核等为手段的食品安全综合执法监管模式,提升法律法规执行能力,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