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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2-11-2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2012年,各镇、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柞水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二)先进个人:
  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注重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效果明显。
  2、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比较完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3、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充分、表述准确、符合实际,及时报送备案,无漏报、迟报现象。
  4、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分解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了责任追究。
  5、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年度法制宣传培训任务全面完成,有关经验在县级以上媒体交流。
  (二)先进个人条件:
  1、从事依法行政或行政执法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具有与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业务知识。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在全县处于先进位次。
  3、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合法公正,2012年度内未受到举报、投诉,年度考核中获称职以上格次。
  4、工作作风扎实,业绩突出,无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情况。
  5、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无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
  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15个(镇5个,工作部门10个),先进个人15名(镇5名,工作部门10名)。
  四、评选方法
  (一)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县依法行政监督员及县人事、监察、计生等部门集中评定,提出初步评选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
  (二)各推荐单位填写的《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或《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13年1月11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孟凡龙    徐涛    电    话:0914—4325857

  附件:1、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