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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2-10-3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商合疗组函〔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3年度新农合农民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和原则:凡在我县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均属参合对象。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高中及其以下农业户籍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合。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新农合,但只能参加一种医疗保险,不能既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又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参加新农合个人缴纳的基金标准为每人年65元。重新参合的人员要收取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
  三、筹资任务和时限
  (一)目标任务:农民参合率以镇为单位,必须达到98%以上。
  (二)筹资时限和方式:自2012年11月1日起到12月31日结束。筹资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11月30日前完成85%筹资任务,12月15日前完成98%以上筹资任务。
  四、筹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是新农合筹资工作的主体,要将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近期工作重点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筹资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严明奖惩办法,力促本镇筹资工作的大力开展。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筹资的协调、培训和指导工作;统计和公安部门要如实提供农民人口数据和花名册,核实核准筹资人口基数;财政部门要做好合疗基金专用收据的保管、发放、缴销和基金的存储管理;民政、残联、计生和其它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代缴新农合基金人员名单,并按期如数的将代缴的新农合基金划拨到县新农合基金收入账户;文广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夯实责任,加强沟通,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新农合农民筹资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各镇在筹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引导,规范操作。对于收缴的基金,要如实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农合收费收据,严禁擅自扩大参合范围,严禁先填写合疗证、后收款或填证、收款同步进行,必须在筹资全部到账并逐一核准后,再按册填证,严防证册不符现象发生,确保参合农民人数、参合人员花名册、合疗证、参合基金四一致。
  (三)收集信息,规范管理。随着省、市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报工作的开展和我县新农合信息化的建成,参合农民必须凭身份证、合疗证住院报销。参合农户的信息必须与户口簿一致。各镇要收集、核实参合人员信息并造册登记,并按村、组装订。五保户、残疾人、计生优抚对象等人员信息,必须与县民政局、残联、计生局确认人员名单信息一致。筹资工作结束后,各镇要按陕西省新农合信息系统操作规范要求,及时完成电子信息录入。必须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参合农民信息资料连同电子表格按要求上报县合疗办。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新农合筹资工作列入县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并将基金筹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县合疗办要加大基金筹集工作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进度和98%以上参合率的总体目标。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