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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 张吉明 雷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2-09-03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柞水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柞水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行为,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抓紧制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商府法发〔201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以富民强县、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为重点,强化调查研究,科学设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领域、路径和保障措施,全面规范我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行为,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为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立项范围
  本次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性文件制定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矿产管理、民生工程、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几个方面。具体为:
  1、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由县住建局负责起草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民生工程方面。由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起草以工代赈项目工作管理、农业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公共服务管理方面。由县环保局负责起草城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社会管理方面。由县民政局负责起草孤儿救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5、土地矿产管理方面。由县国土局负责起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阶段安排
  1、酝酿起草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20日)。由各责任单位组成起草组,明确责任分工,着手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资料,并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形成规范性文件初稿。
  2、征求意见阶段(2012年9月21日至9月30日)。规范性文件初稿形成后,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和建议及时过滤吸收采纳。
  3、修订完善阶段(2012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起草组进行认真修订完善,形成修订稿。
  4、研究发布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修订稿形成后由本单位法制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进行再修订后适时发布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调查研究。各制定单位要按照《柞水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后)要求,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位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规范性文件合理制定奠定基础。
  2、强化督查指导。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各制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逐阶段进行检查,对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导,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顺利完成。
  3、严格考核兑现。县政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年终与其他依法行政工作一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