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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市级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1-05-17

柞政办发〔201145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市级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创建市级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柞水县创建市级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升公路管理水平,全面创建市级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为目标,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为主题,努力践行行业服务理念,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城乡交通协调发展,统筹不同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统筹建、养、运、管协调发展,提高交通运输的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柞水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创建总体目标是:农村公路建、养、运、管水平四到位。通过树立典型、以点代面,整体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建、养、运、管工作向纵深发展,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实现交通率先发展。

1、工程建设目标

1)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5000万元,其中:干线公路1554万元,农村公路2446万元,客运站建设1000万元。实施S102省道溶洞段改线工程1.3公里;实施石镇后街改造800米,石七路改造7公里;完成农村公路改造200公里;实施县城北关乾佑河桥52.04延米、迎春路乾佑河桥54延米;积极配合做好山柞高速的前期准备工作。

2)实施县镇公路改造,完善干线路网布局,提高路网整体技术水平,消除白皮路,整治特坏路,打通断头路,实现100%的行政村和60%的自然村通水泥路、95%以上的行政村通班车。

3)基本建成全县公路循环网络,满足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达到安全、快捷、舒适、便捷。

2、养护管理目标

1)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养必优良、管必到位的工作目标,全年列养农村公路1365.15公里,实现年均好路率65%,年末好路率达70%。新创建养护管理示范路24200.93公里,巩固示范路12241.11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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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县镇道以大中修工程、安保工程、危桥险路和特坏路段治理为重点,完成年度养护工程计划任务,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安全性能和综合服务水平。

3)创建资金足额到位。按照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里程和日常养护配套资金标准,2011年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相关配套标准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按季度拨付到位。各镇要充分发挥职能,广泛发动群众筹集村组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4)加强路政治超管理工作。农村公路的超限率控制在3%以下,路政事案查处率达100%,结案率不低于90%。做到路宅界限清晰,绿化美化及时,村镇段环境治理到位,养护管理规范。

5)夯实管理养护责任。县交通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管理主体;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各镇是本辖区内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管理主体;村委会为本辖区内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3、运输管理目标

建成县城二级客运站,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营,新建五级客运站3个,构建联结城乡的客运网络。优化运力结构,增强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综合运输体系发展,以客运站公司化改造为切入点,加速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逐步实现客运车辆高档次、管理高水平、安全高系数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农村公路养管建示范县创建工作从2011年元月1日起至201112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元月1日至2011430日)。成立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细化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51日至2011831日)。按照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全力投入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做好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我县示范县创建的随机抽查工作。

第三阶:总结评比阶段(201191日至20111231日)。对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向省、市申请对我县市级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农村公路管理局、运管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确保创建顺利开展达标。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包村包组,按照县上的统一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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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职能分工。县创建市级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宣传发动、规划方案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等工作,全面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县发改局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做好对交通建设项目的检查指导,全力协助交通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创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进度足额拨付到位;县住建局负责协助交通部门完成县镇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清理工作,强化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规划审批;县林业局负责创建工作中通村公路周边绿化、美化工作;县水务局负责为农村公路建设科学划定采沙范围,在收费上给予优惠,降低建设成本;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打击阻碍农村公路建设的不法分子和不良行为,维护良好的外部环境;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按要求抓好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成年度通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县运管所负责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完成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年度建设任务。

3、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创建工作,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职责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县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创建工作列入县政府督办事项,做到定期督查、通报,对领导重视、发动充分、效果明显的部门和镇予以通报表彰;对创建活动不重视、工作不力的部门和镇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柞水县创建市级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创建标准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创建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517印发

  共印55

 

柞水县市级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示范县创建标准

 

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公路市级交通运输示范县验收办法的通知》(商政交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创建标准。

一、建设标准

1、路基、路面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标准适度,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力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增强农村公路的晴雨通行能力和安全畅通能力。农村公路的路基宽度建设原则上适当超前,一次建设到位,路面宽度根据交通流量宜宽则宽、宜窄则窄,保证既降低工程造价,又满足当前需求,同时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路基填料优先采用砂砾填筑,进行全断面分层填筑压实,压实度应满足规范标准,边坡稳定、坚固、无冲沟,坡度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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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肩建设。农村公路路侧设置路肩,路肩的宽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路肩与路面衔接平顺,厚度与路面基层等厚,坡度满足设计要求,有条件的路段可适当放缓。单车道路段按标准设置会车道。

3、路侧环境整治。路侧环境整治的重点是过村镇路段的整治,整治的范围为路侧至住户围墙。做到水沟清理到位、无杂物、无积水,破损水沟修补整齐,排水有出路,系统完善;在各住家户门前设置1.52的水沟盖板或圆管涵,方便群众出行;住户门前范围无乱堆乱放,做到整齐划一,出入(活动)的范围进行硬化,其他区域进行绿化或种菜进行美化;视线内的巷道干净整洁。沿线村镇应统一规划设置固定垃圾台,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确定有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及时清运垃圾,落实住户门前管理责任,确保过村镇路段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非村镇路段要清理沿线的柴堆、粪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规范公路标志,清理非公路标志,加强路政管理和日常养护考核,确保非村镇路段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4、排水沟改造。过村镇路段的排水,应结合村镇段整治,在解决水的出路的前提下,对原有深、宽的水沟进行改造;村镇外路段的排水主要采用散排,已设置的排水沟,合理确定水沟宽度和深度,在满足排水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排水沟改造推行浅碟式、三角形排水边沟、植草土边沟、盖板水沟或暗排水等形式,解决大水沟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5、平交口改造。农村公路中二级以上公路或交通量大的三级公路在平面交叉处应渠化交通;三级以下公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生产路、出村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5,平面交叉视距三角区内的植物及建筑物高度应严格控制,对影响视距的植被应更换,建筑物要拆除。平交范围内纵坡要平顺。平面交叉的夹角不宜小于60°,小于60°的被交线应改线处理;平面交叉间距不宜小于300,密集的交叉要合并处理。

6、路侧绿化美化。路侧绿化美化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实施。过村镇路段的绿化,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动群众,在路肩内种草,路侧至住家户门前可绿化范围,采用小花圃、风景花盆等措施进行绿化美化,也可采取种植蔬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不出现黄土裸露。非村镇路段,县乡公路全部采用栽植行道树或栽植灌木、植草进行绿化,有条件的村公路也要进行植树种草,清除枯死苗木,必要时进行补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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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设施设置。农村公路路堤高度在4m以上路段、傍水路段、山区路段等设置示警桩或防撞墙,当路基宽度允许时,采用堆土防护和植物防护等美观、经济、简单的安全措施。平交道口设置道口示警桩,学校或集镇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斑马线,必要时设置减速带等限速装置。

8、标志标线。按照国标要求设置必要的警示、限载、限速等标志,县道、乡道按标准设置公路里程碑。双车道公路(路面宽6m以上)设置分车道标线。

二、养护标准

1、路基养护。通过加强日常养护,保持路基密实、稳定,坡度顺直,坡脚连续平顺;路基挡墙、护坡内无杂草滋生,挡墙砌石或砼无破损;排水沟无堵塞,排水良好;水沟两侧无建筑及生活垃圾,路宅路田分界清晰。

2、路面养护。路面养护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分项路况评价结果确定经济、合理、实用的养护对策,对路面病害的维修针对成因,结合路面结构类型、龄期、维修季节、气温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路面清扫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平川路段,县、乡公路路面清扫不少于1/2天,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实行1/日;村道每周不少于2次;过村镇路段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保持路容路貌干净整洁。路面坑槽、翻浆、断碎板等病害采用与原路面同材质、同品质材料进行处治,利用专用材料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县、乡道路面病害处治时限为7天,村道为10天。 

3、桥涵构造物养护。桥涵经常保持在二类及以上技术状况;桥面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警示标识醒目、完整;涵洞无淤塞、水流畅通。对于四、五类桥梁,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限载通行或绕行措施,加强观测,保证通行安全。

4、沿线设施养护。配套管理及安全设施完整、醒目、有效。有树木等遮蔽时,必须清除;缺失路段及时警示,县、乡道修复时限为7天,村道修复时限为10天。

5、绿化管护。宜林路段无明显空白,对绿化缺损树木在春秋两季按照同类树种进行绿化和补植;路肩内的树木和花草及时进行修剪,平曲线内侧、平交道口两侧的灌木和绿篱的修剪高度控制在1以内,最高不超过1.2,草坪的修剪高度不超过15厘米。

6、巡查与水毁抢修。坚持日常上路巡查,发现病害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安全警示与路政协管;雨雪季节等特殊天气加强巡查力度,加密重点路段巡查频率,及时疏通排水、清除路面积雪积冰,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路面积水排除时限不得超过1天;路面积雪清出路肩外,清除时限为停雪后3天;路面结冰时,在桥面、陡坡、急弯、桥头引道撒铺防滑料,在环保允许的情况下,撒布融雪材料,并在结冰路段两端设立警示、警告标志。一般性水毁等突发性灾害,县道在2天内抢通、乡道在5天以内抢通,村道在7天内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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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政管理标准

1、公路保护指标。农村公路路政案件结案率及路产损坏收赔率达到90%以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3%以内。

2、路政人员和执法装备。县农村公路路政大队按照满足需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执法人员,并配备至少一辆路政巡查车以及必要的取证器材和办公设备,逐步配备流动检测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各乡镇按照管理里程确定配备一定数量的路政监管员。

3、路政内务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内务档案规范齐全、归档有序;路政办公室、治超检测站设置规范,公示内容完整;法律文书程序合法,填写完整规范;培训与考核、报表报送、巡查车辆及装备管理符合规定。

4、路政执法监督。路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形象良好;重要公路沿线公示路政管理责任人和执法监督举报电话;有效开展执法宣传工作;无因违法违纪被查处或曝光事件。积极做好高速、干线、农村公路路政及治超工作的协调配合。

5、路政执法日常工作。县农村公路路政大队负责对县道及重要乡道公路实施路政巡查,乡镇人民政府聘请的路政监管员对乡道公路实施巡查,村委会负责村道公路的巡查和保护工作。按照层级和权限及时查处危害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规范实施路政许可,定期组织对打场晒粮、摆摊设点等影响公路环境整洁美观的行为实施专项治理。坚持以堵为主的方针,有效开展农村公路治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