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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金融办人行商洛中支关于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1-04-28

 

 

 

 

 

 

 

 

柞政办发〔201142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金融办人行商洛中支关于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市金融办、人行商洛中支《关于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金融办    人行商洛中支

 

为了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力度,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1012月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529个,成员36627个,其中农户成员36539个,团体成员27户;注册资本2.5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00-500万元之间的专业合作社8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较快发展,不仅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而且有效地促进了三农工作健康发展。但长期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受资金、管理、服务、科技等因素制约,普遍规模小、层次低,严重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壮大。因此,各级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各有关金融机构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率不低于80%,信贷增长率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率,争取达到20%以上。力争通过金融支持,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功能、中介功能、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资金实力不断壮大,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推动全市三农工作加快发展。

三、支持重点

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农民经纪人、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大学生、退伍军人和龙头企业等兴办,而且符合依法登记、规范运作、正常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大对政府确立的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大、中型农业机具和加工设施、运输设备等经营服务设备设施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中药材、林产品、家禽养殖所需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物资,经营家禽、畜牧、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等项目的支持力度;五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农产品的支持力度;六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支持力度;七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造产品仓储场所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八是加大对农民创办农业生态旅游、核桃、板栗、茶叶、烤烟等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九是加大对同业合作社整合组建联合社,实现跨区域、规模化、集团式发展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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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不断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授信管理模式。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评级管理办法,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县区政府表彰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支付结算等方面要给予优惠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小额信贷额度,努力做到一次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选择12户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支持对象,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帮其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努力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有效信贷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适用范围,积极开办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不动产的抵押贷款,努力发展应收账款、仓单、保单、商标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业务,不断探索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工具。鼓励引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预购农产品合约,依据合约适当降低或免除贷款担保,帮助解决农产品产供销时间差造成的资金缺口问题。推动建立信贷+农户+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方式,鼓励发展社员互保、联保和风险基金质押等信贷担保模式。积极发展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各类涉农保险业务和产品。

(三)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方式,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机、POS机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大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高服务便利度。充分利用信息来源多、联系面广等优势,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和理财服务,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融资和发展能力。

(四)加快设立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多渠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进一步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营模式,通过资金互助形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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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全力营造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为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宽松环境,通过座谈会、推介会、培训会等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合作平台,提高信贷支持的质量和效率。对支持力度大、支持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提高金融机构支持的积极性。鼓励各县区政府设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资金进行担保,对不可抗力等情况下出现的信贷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涉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联系沟通,协助做好信贷调查、发放和收回工作,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评估、登记等中介机构要减少收费项目、收费环节和收费费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利融资提供便利。人民银行要协调各金融机构逐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纳入征信系统,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为金融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主题词:金融    支农△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4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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