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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1-03-02

柞政办发〔201110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对于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责任,锻炼应急队伍,增强应急意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应急办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11年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然灾害类

1、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2、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地震应急预案》演练。

3、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4、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1、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4、县电力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电力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类

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演练。

2、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演练。

3、县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演练。

2、县发改局、粮食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一次《粮食应急预案》演练。

3、县物价局负责组织开展一次《应对物价异常波动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五、组织实施

1、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演练方案,于演练开始前20日内报县政府应急办审核,并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股室督促并衔接相关事宜。

2、正式演练时,涉及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全力配合,确保演练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3、演练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对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并将评估报告、演练影像资料报县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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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应急管理    预案    演练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2印发

                                       共印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