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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0-05-17

柞政办发〔201065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全县大部分乡镇和部门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收集、分类整理、审查、公开、更新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依申请公开信息较为及时。但从整体上看,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乡镇和部门对实施《条例》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迟缓;有些单位未按要求全面公开,已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更新;一些单位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滞后,既未开设网上专栏,也没有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等场所、设施;有的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反应迟钝,甚至置之不理。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肃整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并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建立运行机制

(一)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公开、公正、便民的要求,定期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凡《条例》确定公开的内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要利用政府和部门网站、新闻媒体、档案馆、各单位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等载体,为群众提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指南,并指定专门机构受理群众申请。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要及时告知理由。

(三)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要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机制。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

三、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的发布工作。

(二)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有关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2、县监察局负责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3、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办法,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保障工作。

4、县物价局负责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具体标准,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5、县人劳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并将《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6、县档案局、文化局分别负责在档案馆和图书馆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设施,提供有关政府信息。

7、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编制本单位《指南》、《目录》及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8、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迅速进行整改。尚未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抓紧按规范要求完成《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将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予以公开;已编制《指南》和《目录》的单位,要对照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全部公开、信息的分类是否准确、《目录》所列项目是否链接到相关信息、链接的内容是否相符、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如流程图、申请表、处理机制等)是否到位、相关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人的意见或建议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对其掌握和制作的信息要认真进行清理、分类,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检查监督。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达不到规范要求,以及公开内容不全面、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未及时全部公开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信息    公开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5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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