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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0-02-24

柞政办发〔201018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提高我县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2010年作为行政执法质量年,现就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311220,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1日至315日)。各单位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3161031日)。各单位依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三)自查阶段(111日至1120日)。各单位对行政执法质量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形成自查报告。

(四)评估验收(1121日至1220日)。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人劳局、司法局、依法行政监督员将组成评估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组织评议等形式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估验收结果将在全县通报。

二、责任单位

全县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具体包括:县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林业局、农业局、城建局、教育局、审计局、经贸局、民政局、卫生局、国土局、科技局、广电局、人劳局、物价局、粮食局、安监局、环保局、乡企局、水保局、计生局、畜牧局、统计局、文体局、旅游局、交通局、人防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局、气象局、公路段。

三、工作重点

本次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要突出抓好四大工程、五大体系建设。

(一)四大工程:

1、素质提升工程。要通过开展学习培训、能力测试、岗位练兵等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社会满意率达90%以上。

2、执法监督工程。强化内部监督,实现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畅通监督渠道,搭建监督平台,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新闻监督及群众的舆论监督。

3、案件质量评查工程。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制度,案卷自查率达到100%,优良率达98%以上,无不合格案卷,力争做到行政复议无撤销,行政诉讼无败诉,行政处罚案件无通报,行政执法人员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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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制环境营造工程。制定法制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工作氛围,管理和服务对象法律知晓率90%以上。

(二)五大体系:

1、执法责任体系。细化分解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单位、执法责任四明确,无交叉执法和执法真空现象。

2、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监督机构和责任人,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回复举报事项。

3、便民服务体系。建立便民服务承诺制度,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和平台,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便民服务大厅,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受理申请人申请,高效、快捷、热情、周到地开展业务。

4、评议考核体系。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标准,逐年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5、证件管理体系。建立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年度核准制度,全面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备案组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列入县政府2010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突出抓好四大工程、五大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提炼上报工作亮点,以便县政府法制办在全县进行推广。同时要按规定及时报送阶段工作总结。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法制    质量年△    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224

                                        共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