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关于增加城市管理协管人员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22年1月25日,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浴溱就增加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有关问题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县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局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就增加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
会议认为,随着我县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加之《商洛市县城建设管理导则》的实施,以及“两拆一提升”三年行动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量逐年加大,县城管局承担着市政管理、绿化亮化、污水处理、燃气安全、环境卫生、公园广场管理等多项工作任务,目前执法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市政公共设施和城市秩序得不到有效维护,群众反映异常强烈。依据中共商洛市委、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发〔2017〕21号)文件中,“各县(区)按照城市规划区人口数量的万分之八配备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执法任务重的县(区)可适度调高人员配备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并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及时增加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规定精神,目前我县新老城区共有人口5万余人,应配备城市管理工作人员40名,实际只有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5人,不能满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需要,因此,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迫在眉睫,急需增加城市协管人员15名,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质量和精细化水平,会议决定如下:
1.原则同意县城管局增加城市管理协管人员15名,全部用于配合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以及宣传教育、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工作事务。
2.为缓解县级财政压力,由县人社局负责为县城管局增加15名公益性岗位指标,用于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
3.由县城管局商县人社局根据岗位职责科学设定招录人员条件,按规定做好人员招录工作。
4.新增加聘用人员工资按照现行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工资标准予以发放,但原则上不超过2600元/月。由县人社局负责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不足部分由县城管局商县财政局予以保障。三年期满后由县城管局负责考核合格后转为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工资由县城管局商县财政局予以保障。同时,加强对协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协管员工资逐年增长机制,工龄工资增长原则上不超过100元/年(最高10年)。为充分调动协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可建立健全年度绩效奖励激励机制,确保城市管理队伍稳定。
5.招聘人员“三金”按相关政策落实,执法人员服装等费用由县城管局自行筹措解决。
与会人员: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张大雷、县财政局副局长周成蛟、县人社局副局长郝振武,县城管局局长党海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