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围绕“三农”服务,推动经济发展。通过组织、教育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己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4.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乡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下梁镇(办)设置9个党政办事机构,其中行政管理办公室5个,事业单位办公室4个,职责如下。
(一)行政管理办公室
1.党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统战、群团和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
负责人:张斌,联系电话:0914-4351062。
2.人大政协工作办公室
主要承担负责镇办人大、政协日常事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
负责人:李季,联系电话:0914-4351062。
3.经济发展和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制定并实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主要负责产业发展、镇村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管护、工业生产、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以及民政、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小飞,联系电话:0914-4351062。
4.维护稳定办公室
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置帮教、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民事纠纷排查与调处、协助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及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陈敬锋,联系电话:0914-4351062。
5.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
主要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工作;负责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方海荣,联系电话:0914-4351062。
(二)事业管理办公室。
6.农业综合服务站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兽医、自然资源、林业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农业生产经营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和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人:杨 飞,联系电话:0914-4351062。
7.社会保障服务站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保险、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建设、拥军优抚、老龄事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具体工作。
负责人:方子军,联系电话:0914-4351062。
8.公用事业服务站
负责镇办环境卫生(秦岭生态保护)、农村公路管理、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以及图书阅览、电话通讯、网络管理、邮政、物流、电子商务、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小区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
负责人:吴远志,联系电话:0914-4351062。
9.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各类窗口业务及便民服务业务。
负责人:郑光子,联系电话:0914-4351062。
三、联系方式
1.下梁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李沛峰
2.办公地址:下梁镇沙坪社区文武小区
3.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夏季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4351062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