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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

来源:柞水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1-23 17:49

一、机构职能

柞水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主要职责为: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拟订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负责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和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除核桃、板栗)、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等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负责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资福利、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协调全县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电话:0914-4321207

2.农业生产股(农产品质量监管和信息化股)

负责拟订种植业(除核桃、板栗,下同)、畜牧业、渔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业、特色与休闲农业和乡村三产融合的政策措施,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制定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政策;参与农垦经济有关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工作。

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茶业、果业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协调茶业、果业系建设产业体系建设,指导茶业对外贸易;负责全县茶业、果品统一证明商标的申报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畜禽种业和茶叶、果树等种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和畜禽种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指导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饲料资源;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和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一村一品”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情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电话:0914-4321307

3.农村发展股(农田建设和农机管理股)

负责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发展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许可的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股(科技教育和合作经济股)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政策综合调研,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工作。

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科研、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电话:0914-4326829

三、单位概况

1.主要负责人:刘家桢

2.办公地址:柞水县党政大院2号楼3楼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4321207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