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机构 > 机构设置 > 

柞水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

来源:柞水县城市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1-23 14:26

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柞水县城市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科级规格。主要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城市 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等维护、改 (扩) 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和组织实施。

负责城区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城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 收管理工作。

(九)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局设 5 个内设股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信息、机要、保密、统计、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对外宣传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及重要 事项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电话:0914-4343130

(二)市政股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园、园林绿地、照明设施、人造景点及内涝、排水、污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市政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市政环卫设施及户外广告的维护管理;负责智慧城市的创建工作。

电话:0914-4343103

(三)环卫股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医疗垃圾处置、公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宣传,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负责“国家卫生县城”称号的保持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排放许可;负责收取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电话:0914-4343091

(四)财务股

负责编制本单位预决算,落实财务管理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机关行政经费、事业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管理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

电话:0914-4343173

(五)公用事业股

组织编制全县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公用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建设监督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供热等企业的行业管理及企业资质、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认证工作及全县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公用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行业创佳评查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电话:0914-4328832

三、下属单位

柞水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事业性质,副科级规格。主要职责: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的审批;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的管理;对城区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车辆等容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车辆停放位置的规划和管理;监督、检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实施县城市容环境的保障和综合整治;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查处工作;负责市政管理方面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检查执法及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监察执法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单位概况

1.主要负责人:张新军

2.办公地址:柞水县临河路33号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4343130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