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大力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镇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
(四)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依据规定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药品等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食盐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和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
查处食盐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流通、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制度。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推进品牌强县建设。组织调查处理商标和专利纠纷。
(十六)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接待、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及机关后勤等工作;组织督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拟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收费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指导全系统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宣传、干部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
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电话:0914-4321548
(二)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制度和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专利等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拟订贯彻执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实施网络商品交易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规范公益广告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网络商品交易、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案件。
(三)质量监督管理股
贯彻实施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县质量发展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质量考核工作。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市场;负责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商品条码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及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能任务。
电话:0914-4321356
(四)食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食盐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和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农村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参与全县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电话:0914-4325363
(五)药品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电话:0914-4343715
(六)反不正当竞争管理股
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生产流通领域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贯彻执行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打假治劣、非法集资、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专项检查执法活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相关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电话:0914-4325708
(七)市场准入监管股
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组织、指导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等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镇(办)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协调县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单位概况
1.主要负责人:祁少锋
2.办公地址:柞水县乾佑街道石镇社区一组湾潭子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4321548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