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柞水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具体工作制度、办法并监督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县公安工作。
(二)严密掌握全县敌、社情、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建议。
(三)负责全县公安系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民警训练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办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审核、办理、监督工作;负责反恐演练、应急处突工作;负责分析研判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负责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案件;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依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负责全县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科学技术应用工作。承担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承担机要通信和公共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与县委政法委员会有关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电话:0914-4321430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监督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人事工作;负责教育训练、宣传、表彰奖励、警营文化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民警优抚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副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
电话:0914-4341924
2.督察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工作。
副科级建制,设督察大队长1名(副科)。
电话:0914-4343660
3.监察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科)。
4.警务保障室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警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工作。
副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科)。
电话:0914-4321059
(二)执法勤务机构
5.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接报警和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与调度处置工作;负责起草各类处置紧急警务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工作;负责调研、重要文件、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的起草等政务、文秘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统计、通信等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局域网建设、网站维护等;负责公安局日常其他事务的协调、办理工作。
正科级建制,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正科),下设处警中队,股级建制,设中队长1名。
电话:0914-4328231
6.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副科级建制,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
电话:0914-4323242
7.刑事侦查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刑事、反恐怖、经济犯罪和文物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正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正科)、副大队长2名(副科);内设侦查、技术、经侦、基础信息四个中队,均为股级建制;下设城区刑警中队、凤镇刑警中队、曹坪刑警中队,均为副科级建制,各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
电话:0914-4321420
8.交通管理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正科级建制,设大队长、政委各1名(正科)、副大队长2名(副科);内设办公室、车管所、法制股、事故处理股、交通秩序宣传股,均为股级建制,各设主任、所长或股长各1名。下设城区、凤镇、营盘、下梁、曹坪和红岩寺六个交通巡查中队,均为副科级建制,设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
电话:0914-4321480
9.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民用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和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车站、广场、商场、校园周边及田野文物保护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侦查工作。
正科级建制,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正科),副大队长1名(副科);内设治安管理中队、内部单位保卫中队、行政审批中队、户政管理中队、出入境管理中队、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中队6个中队,均为股级建制,各设中队长(股长)1名。
电话:0914-4343695
10.法制大队(加挂信访接待室、案件管理中心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案件审核、预审、起诉等工作。
副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内设预审中队、信访中队,均为股级建制,各设中队长1名。
电话:0914-4343425
11.禁毒大队(加挂柞水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禁毒犯罪侦查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副科级建制,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副大队长1名(股级)。
电话:0914-4343653
12.巡特警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突发性、群体性治安事(案)件的警情处置工作;依法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副科级建制,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下设特警中队和4个巡逻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股级)。
电话:0914-4341100
13.监所管理大队(加挂柞水县看守所、柞水县戒毒所、柞水县行政拘留所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教育;负责执行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关押任务;负责对强制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以及戒毒治疗。
副科级建制设大队长(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副大队长(所长)2名(股级)。
电话:0914-4351759
14.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保护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计算机场地安全,依法查处网上违法犯罪案件等工作。
副科级建制,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
15.反恐怖侦查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反恐怖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恐怖犯罪活动。
副科级建制,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科)。
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6.森林警察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森林公安划归县公安局统一领导管理后,业务上接受县林业局指导,继续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正科级建制,设大队长1名、政委1名,副大队长1名。
电话:0914-4343921
(三)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 ( 派出所及柞水县公安局驻县城市管理局警务室) :
1.乾佑派出所
电话:0914-4321667
2.营盘派出所
电话:0914-4281701
3.下梁派出所
电话:0914-4321053
4.小岭派出所
电话:0914-4560456
5.凤镇派出所
电话:0914-4261345
6.杏坪派出所
电话:0914-4579216
7.红岩寺派出所
电话:0914-4171243
8.瓦房口派出所
电话:0914-4176485
9.曹坪派出所
电话:0914-4488519
三、单位概况
1.主要负责人:李小军
2.办公地址:柞水县乾佑街道办石镇村二组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4321585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