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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曹坪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概况信息

来源:曹坪镇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8-16 18:06

一、主要职责

柞水县曹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曹坪镇)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基层国家行政机关。

1.加强党的建设。主要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人大、政协、统战、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人武工作。加强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供水供电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粮食安全、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统计、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3.提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社区)公共服务,落实相关领域政策。承担辖区民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保险、便民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4.加强公共安全。承担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

5.开展综合执法。完善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承担辖区综合执法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调查取证、依法处理等工作。

6.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根据上述职责,柞水县曹坪镇人民政府机关设置5个机构,分别是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1.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统战、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关工委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人:史高旸,联系电话:0914-4488639。

2.综合与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网络安全、人大、政协、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人武工作,负责协调各项中心工作。主要承担统筹落实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供水供电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业生产、产业发展、粮食安全、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统计、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温先锋,联系电话:0914-4488639。

3.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承担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民事纠纷排查与调处等工作。负责受理来自“12345”市民热线、媒体及其他政务渠道的诉求,反馈办理结果。负责协调联系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负责人:蔡克成,联系电话:0914-4488639。

4.安全生产和消防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检查巡查、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情报送、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人:张小燕,联系电话:0914-4488639。

5.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承担辖区综合执法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建立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辖区驻镇执法机构,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对外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负责人:阮桂玉,联系电话:0914-4488639。

(二)根据上述职责,曹坪镇政府设“2站1中心”,即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社会民生保障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2站1中心”使用事业编制,各设领导职数1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乡村振兴、移民搬迁、生产经营等工作。负责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处置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工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负责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推广、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人:王忠魁,联系电话:0914-4488639。

2.社会民生保障服务站。主要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社区建设、民族宗族、老龄事务等具体工作。负责电话通讯、网络管理、邮政物流、广播影视、公共文化服务、小区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教育、体育等工作。负责人:张景鹏,联系电话:0914-4488639。

3.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培训、拥军优抚、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余彩莉,联系电话:0914-4488639。

三、单位概况

1.柞水县曹坪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陈敦山。

2.办公地址:柞水县曹坪镇中坪社区四组。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4488639。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