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本次拟征土地位于柞水县杏坪镇油房村三组、中台村七组,红岩寺镇大沙河村二组、张坪村五组、红安村二组、掌上村一组,下梁镇四新村三组、曹坪镇中坪社区四组、七组,瓦房口镇老庄村七组,乾佑街道马房子村四组。土地地类为农用地与未利用地,拟征收土地合计0.4195公顷(6.2925亩)。具体征地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柞政发〔2024〕15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柞水县杏坪镇油房村五组35500元/亩、中台村七组37500元/亩,红岩寺镇大沙河村二组35500元/亩、张坪村六组35500元/亩、红安村二组35500元/亩、掌上村一组35500元/亩,下梁镇四新村三组耕地45000元/亩、林地8500元/亩,曹坪镇中坪社区四组、七组40300元/亩,瓦房口镇老庄村七组37500元/亩,乾佑街道马房子村四组50000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参考柞水县人民政府《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工程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柞政函〔2021〕18号)文件执行及其他相关标准执行,或根据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并参考市场价格,依据评估结果据实补偿。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实施项目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意见。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评估单位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个人意见。
3.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公众反映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评估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六、评估主体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单位名称:柞水县城市管理局
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名称:西安迈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青照
联系电话:0914-4327758
七、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7天。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