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柞水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县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3-27 16:56

一、项目概要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367公顷(3.55亩)。位于柞水县营盘镇朱家湾村三组,土地地类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均以现场勘测定界图为准,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柞政发〔202415号)文件执行,标准为营盘镇朱家湾村农用地(耕地38690/亩、林地8440/亩、草地6900/亩)、未利用地5370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其他建筑物补偿标准参考柞水县人民政府《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工程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柞政函〔202118号)文件执行及其他相关标准执行,或根据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并参考市场价格,依据评估结果据实补偿。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实施项目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意见。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评估单位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个人意见。

3.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公众反映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评估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六、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单位名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人:鲁玉照

联系电话:0914-4325866

七、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天。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