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省、市选聘建档立卡脱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脱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办法》(柞政办发〔2021〕17号)是2021年6月15日印发并实施,《办法》共计10条。《办法》实施三年以来,累计聘用3430名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涉及3430户,带动3430户年户均增收7200元。随着我县森林资源管护和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国省市相关新政策的出台和林长制工作的要求,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目的及意义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和管护行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记总书记嘱托,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起草《办法》的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陕西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3)《商洛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通知》(4)县政府2024年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
四、主要内容
《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共计10条,为规范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将原《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柞政办发〔2021〕17号)的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进行了修改,其余保持不变。
第一条:依据国省市县生态护林员管理政策要求,规范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目的意义进行了阐述。
第二条:明确选聘生态护林员的资金来源、身份条件、服务属性。
第三条:主要说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应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及监管责任主体,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第四条: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五条:明确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主要说明选聘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身份、思想素养、生产生活、身体素质、年龄等基本要求和工作范围。
第七条: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应遵循: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主要说明政府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有关问题的核实、查处,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明确镇办、林场对已聘用生态护林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主要说明了《办法》的执行、截止时间及原《办法》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柞政办发(2024)21号:关于印发《柞水县选聘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柞水县人民政府 https://www.snzs.gov.cn/html/zwgk/zfwj/gfxwj/130656.html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