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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林业局关于《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林业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5-09 10:09

按照国、省、市选聘建档立卡脱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办法》(柞政办发〔2021〕17号)是2021年6月15日印发并实施,《办法》共计10条。《办法》实施三年以来,累计聘用3430名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涉及3430户,带动3430户年户均增收7200元。随着我县森林资源管护和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国省市相关新政策的出台和林长制工作的要求,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目的及意义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管护行为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记总书记嘱托,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起草《办法》的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陕西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3商洛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通知4)县政府2024年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

四、主要内容

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共计10条,为规范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将原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柞政办发〔2021〕17号)的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进行了修改,其余保持不变。

第一条依据国省市县生态护林员管理政策要求,规范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目的意义进行了阐述。

第二条:明确选聘生态护林员的资金来源、身份条件、服务属性。

第三条:主要说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及监管责任主体,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责任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明确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主要说明选聘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身份、思想素养、生产生活、身体素质、年龄等基本要求和工作范围

第七条: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应遵循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八条:主要说明政府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有关问题核实、查处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明确镇办、林场对已聘用生态护林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主要说明了《办法》的执行、截止时间及原《办法》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柞政办发(2024)21号:关于印发《柞水县选聘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柞水县人民政府  https://www.snzs.gov.cn/html/zwgk/zfwj/gfxwj/130656.html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