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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起草情况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林业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0-11 18:02

按照省、市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和管护行为,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记总书记嘱托,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起草《办法》的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陕西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

3)《商洛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说明

新修改制定的《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讨论稿)共计10条,将原《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柞政办发〔2021〕17号)的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进行了修改。其中

第一条:为规范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陕西林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及《柞水县生态补偿脱贫办法》6个政策依据变为3个,即: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商洛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现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已废止)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扶贫部门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镇办及林场,变更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镇办及林场”(因机构改革,扶贫部门更改为乡村振兴部门,现隶属农业农村局)

第五条第6款结尾:“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20天”,变更为“每月使用“生态卫士”巡林巡护天数不少于20天”(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使用“生态卫士”APP巡林巡护活动纳入林长制考核重点内容)

第六条第4款结尾:如身体健康又责任心强的护林员,年龄可放宽至63周岁,变更为如身体健康又责任心强的护林员,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我县脱贫人口现状为年轻者多数外出务工,脱贫户留守人员多为60岁以上,护林员选聘困难,放宽至65周岁符合与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系统认可年龄相符,身体健康状况和是否有责任心,由村、社区和镇办视实际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第七条第4款:公示:镇(办)人民政府及林场或村(社区)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增加“村(社区)”(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公示中增加“村、社区”更加契合基层工作现状)

四、起草过程

按照县政府要求,我局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商洛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通知》精神,召开局务会议将原《办法》结合我县实际,逐条进行讨论,通过研究讨论对《办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

五、征求意见情况

一是通过给镇办和相关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建议;二是向县政府常务会提请会议研究审议《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讨论稿);三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柞水县林业局

2024年10月10日


原文地址: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柞水县选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柞水县人民政府  https://www.snzs.gov.cn/html/zwgk/zfwj/gfxwj/128781.html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