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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9-08 18:03

文件链接:http://www.snzs.gov.cn/html/zwgk/zfwj/zzbf/107511.html


文件制定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林护〔2020〕131号)及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函〔2020〕89号)精神,依法妥善做好我县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退出处置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柞水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文件规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决定》和《实施意见》,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同时对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指导标准进行了明确。

文件明确了处置对象、处置方式,由各镇(办)负责,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要求,分物种科学处置在养禁食野生动物。

文件明确了补偿政策:对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来源进行了细化明确。

文件规定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面启动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处置补偿工作,2020年9月25日前,全面落实“四到位”,即: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面关停到位;禁食野生动物全部科学妥善处置到位;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依法全部补偿到位;列入《目录》《名录》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全部移交到位。

文件要求: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明确工作时限,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对在补偿处置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偿资金的,对工作不力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或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从严追究责任。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