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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7-09 15:43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2024〕10号和商洛市教育局《关于扎实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任务落实的通知》商教发〔2024〕54号文件要求,结合县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柞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县教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教局务会成员及相关学校校长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体局教育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安排全县招生工作

四、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对象是: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应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应为柞水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五、生源分类和基本条件及排序

招生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做到规范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分类分批招生,幼升小首先审核本学区内人户合一的生源,再根据学位余情况,审查其他类型生源,审查顺序为: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学区有户有房)、人户分离类(含学区有户无房、学区无户有房)、随迁子女类

六、报名步骤

(一)网络预约7月1820日)

新生及监护人使用电脑登录“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选取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约资审。

预约网址为:

小学段登录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94&phase=03

初中段登录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94&phase=04

(二)现场资审7月2223日)

1.资审办法。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审核办法(现场资审材料、类型、顺序、时段及人数等),提前张贴资审公告并做好宣传,要求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分批次审核。

2.资审类型和所需材料

1)政策优待类学生源:指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柞帮扶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此类学生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和住房情况证明原件;优待对象子女,需提供现役军人、烈士、残疾军人等有效证件原件。

2)人户合一类学生源:是指户籍地和居住地相一致,且在所报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此类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人户分离类学生源:指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学生户籍在所报学校学区内,但学生监护人在该学区未购置房产;二是学生户籍不在所报学校学区内,但学生监护人在该学区内拥有房产。此类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随迁子女类学生源:指法定监护人和学生在学区内既没有户籍,也没有固定房产,家长或者监护人仅在学区经商、务工或做其他工作。此类型应提供户口本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务工合同(务工证明)、学区内租房合同或居住证原件等材料。

3.相关要求

1)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七年级,应提供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房产证、工作调动文件等资料,原则上由相关辖区学校统筹安置就读。

2)已在柞水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继续就读七年级,应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等材料,原则由招生学校按照直升制直接录取。

3)县内小学毕业生要到非本学区中学就读七年级,按照随迁子女类型对待提供材料。

4)户籍地以学生本人户口簿为准,居住地以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房屋地址为准。

5)所提供的户籍证、房产证截时间2024715日。

6)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该校入学资格。

4.直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入学,不需进行资格审核。

(二)复审7月2425日)

县教体局对各公办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

(三)统筹安置7月2627日)

学区所在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申报城区学校未被录取的,可就近联系城区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如城区学校学位已满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四)录取公示7月28日)

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五)开学报到8月30日—31日)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已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必须重新核实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七年级的资格。

2.对监护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审核通过。

3.监督咨询电话:0914-4325696、0914-4321860

 

 

           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9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