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严格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程序,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一)幼儿新生入园
全县学前教育机构统一招收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入园。幼儿园要根据学区优先保障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儿童就近入园;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易地搬迁、随迁子女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园。民办幼儿园按家长意愿就近入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对象是: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应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应为具有柞水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持小升初直升制和幼升小“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做到规范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分类分批招生,幼升小首先审核本学区内人户合一的生源,再视学位剩余情况,审查其它类型,审查顺序为: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学区有户有房)、人户分离类(含学区有户无房、学区无户有房)、随迁子女类;小升初实行直升制,按规定程序直接在“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预约。
三、义教阶段起始年级报名步骤
(一)网络预约(8月15日-18日)
新生及监护人使用电脑登录平台选取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约资格审查。
预约网址为:
小学段登录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94&phase=03
初中段登录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94&phase=04
城区学校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进行网上预约,农村学校可以以学校为单位集体进行网上预约。
(二)现场资格审查(8月19日-22日)
1.资格审查办法。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审核办法(现场资格审查材料、类型、顺序、时段及人数等),提前张贴资格审查公告并做好宣传,要求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分批次审核。
2.资格审查类型和所需材料
(1)政策优待类:指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柞帮扶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此类学生需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和住房情况证明原件;优待对象子女,需提供现役军人、烈士、残疾军人等有效证件原件。
(2)人户合一类:是指户籍地和居住地相一致,且在所报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此类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人户分离类:指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学生户籍在所报学校学区内,但学生监护人在该学区未购置房产;二是学生户籍不在所报学校学区内,但学生监护人在该学区内拥有房产。此类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随迁子女类:指法定监护人和学生在学区内既没有户籍,也没有固定房产,家长或者监护人仅在学区经商、务工或做其他工作。此类型应提供户口本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务工合同(务工证明)、学区内租房合同或居住证原件等材料。
3.相关要求
(1)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七年级的学生,应提供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房产证、工作调动文件等资料,原则上由相关辖区学校统筹安置就读。
(2)已在我县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继续就读七年级,应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等材料,原则由招生学校按照直升制直接录取。
(3)县内小学毕业生要到非本学区中学就读七年级,按照随迁子女类型对待提供材料。
(4)户籍地以学生本人户口簿为准,居住地以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房屋地址为准。
(5)所提供的户籍证、房产证截至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
(6)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4.直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入学,不需进行资格审核。
(三)复审(8月23日-24日)
县科教局对各公办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
(四)统筹安置(8月25日-26日)
学区所在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县科教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申报城区学校未被录取的,可就近联系城区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如城区学校学位已满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五)录取公示(8月28日)
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六)开学报名(8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政策、流程、时间节点的宣传指导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各中小学校要对监护人提供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核定申报类型,控制招生人数,做好登记汇总工作,作为网上审核录取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依据;对监护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审核通过。
(三)严明纪律。在资格审查和招生入学过程中,因失职失责或不遵守招生计划,造成社会不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