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同意,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现将相关注销的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一、申请登记单位(人):王峰
二、医疗机构名称:瓦房口镇灯塔村卫生室
三、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瓦房口镇灯塔村
四、登记号:PDY70205461102612D6001
五、注销事由:负责人申请注销
自批准之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公众意见反馈电话:0914-4343200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