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使广大慢特病患者感受到政府的利民政策,现将我县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报销待遇享受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及相关政策
(一)保障对象
参加商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51个病种的均可申报。
商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I类病种待遇标准
(二)支付范围
1.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与疾病无关或上述目录外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费用不予支付。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不设置病种用药,凡与疾病(含并发症、合并症)相关的治疗或辅助治疗的药品均可支付,用药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类执行,乙类特殊药品保障按相关政策执行。2.门诊慢特病普通乙类支付项目,统一按5%先行自付后纳入按比例报销;乙类特殊药品管理和支付仍按我市现行规定:不计起付标准,个人先行支付20%后,剩余部分纳入按比例报销)。1.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以自然年度为待遇周期。初次申报门诊慢特病资格通过后,从医保经办机构认定通过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本年度内门诊慢特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取整后确定(年度限额÷12×本年剩余月份数)。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基本医疗
2.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已在省内外市通过门诊慢特病Ⅰ类病种鉴定的,不再重新鉴定。按照市同病种待遇标准按月计算年度内剩余月份待遇限额。从我市转往外市的,按年度限额分解到月计算其待遇额度,结算后终止其待遇。
3.参保患者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疾病时,允许同时申报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只计一次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原则按照第一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加第二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2和第三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4,最多可申请三种。申请新增病种时,年度内最多申请一次,可按照申报病种支付限额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申报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本)),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全套和有效诊断证明,没有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两年两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含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诊断证明)。1.线上申报:打开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慢病保险服务平台”点击开始申报→阅读申报指南,了解商洛市门诊慢特病政策和申报流程→填写申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填验证码、选择申报病种、选择服务窗口(参保地对应的服务大厅))→点击下一步→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上传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完整住院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书或(近两年两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含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诊断证明))→点击提交申报→等待审核(可随时查看申报进度,并查看审核结果)。
2.线下办理:在柞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递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本)),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全套,没有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两年两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含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诊断证明),保证资料齐全准确,由窗口工作人员协助参保人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上传相关操作。
为方便群众申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柞水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914-43215751.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员在商洛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可享受一站式报销,患者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例:各县区中医医院、县区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购药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2.异地就诊购药需个人将原始发票、处方保存完整,在参保地对应的政务大厅服务窗口报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相应待遇,并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