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加强火灾防控、遏制安全事故,我局修订了《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若有修改意见,请及时与县公安局反馈。
联系人:刘钦;联系电话:0914-4343695;传真:4343695。
附件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及相关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范围内;
(二)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范围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四)旅游景点、饮用水水源地;
(五)商场、市场、广场、宾馆、影剧院、网吧、书店、图书馆、体育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七)城市道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八)建筑物、构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等;
(九)高层住宅小区及周边安全区域内;
(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区域内;
(十一)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二)公园、山林、绿地、苗圃等自然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
(十三)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在禁放区以外,禁止在下列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县中考、高考及学业水平考试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县城东至三道井(含纸房沟全线、后沟全线),南至石镇社区湾潭子加油站(与下梁镇交界处,含河东石镇社区辖区)、沿石七路至马房子村交界处(含斯瑞特酒店和陕西银矿家属院),西至河西走廊(含党家湾、大王家沟、小王家沟全线),北至北关社区居委会范围内。
四、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殡仪馆可在丧葬期间根据民间习俗燃放爆竹(禁止燃放各类冲高型烟花、礼花)以外;其余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和元宵节,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五、其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执行,原《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公告》(〔2020〕第3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