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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年)

来源: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2-30 15:37
项目序号执收部门收费项目收费   性质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征收对象资金管理方式备注
公 安(9项)
1公安局1.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含加急费)
(1)换领行政事业费20元/证《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税[2018]37号、陕财税[2018]06号、公治明发【2018】122号
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缴入地方国库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行政事业费40元/证
(3)临时行政事业费10元/证
(4)生活困难居民行政事业费减半按10元征收、对属于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免收。
2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行政事业费按陕价费发[2017]75号执行《护照法》,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发〔2017〕75号,财税函〔2018〕1号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公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直接缴省厅
33.保安员资格考试行政事业费80/每人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陕财办综〔2013〕95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陕公治〔2018〕18号,陕财税〔2021〕9号考取保安证的人员缴入地方国库2021年4月7日执行
44.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行政事业费《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陕价费调发〔1996〕48号,财综〔2012〕97号,陕财办综〔2012〕174号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个人。缴入地方国库

(1)户口簿工本费
(限于丢失、损
坏补办)
行政事业费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的,免征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的,每本6元《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陕价费调发〔1996〕48号,财综〔2012〕97号,陕财办综〔2012〕175号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个人。缴入地方国库
(2)户口迁移证工本费(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行政事业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的,每张4元。《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陕价费调发〔1996〕48号,财综〔2012〕97号,陕财办综〔2012〕176号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个人缴入地方国库
(3)户口迁移证工本费(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行政事业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准迁证的,每张4元。《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陕价费调发〔1996〕48号,财综〔2012〕97号,陕财办综〔2012〕177号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需重办户籍管理证件的个人缴入地方国库
5交管队▲5.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行政事业费《道路交通安全洷》财政部、国家计委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陕发改价格〔2020〕494号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机动车主缴入地方国库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1)汽车反光(不反光)号牌费行政事业费100(80)元/副同上缴入地方国库
(2)挂车反光(不反光)号牌费行政事业费50元(30)元/副同上缴入地方国库
3)三轮车汽车、低速货车反光(不反光)号牌费行政事业费40(25)元/副同上缴入地方国库
(4)摩托车号牌费行政事业费35元/副同上缴入地方国库
(5)机动性临时号牌行政事业费5元/张同上缴入地方国库
(6)号牌架(铝合金/铁质)行政事业费10元/只(5元/只)发改价格〔2004〕2831号缴入地方国库自愿购买
(7)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行政事业费1元/个发改价格〔2004〕2831号缴入地方国库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
66.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包括临时)行政事业费10元/本国家计委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17]1186号、陕价费[2017]75号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机动车主缴入地方国库含行驶证所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7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行政事业费10元/证国家计委、财政部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缴入地方国库
88.驾驶证工本费行政事业费10元/证财政部财综〔200167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缴入地方国库
99.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行政事业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时,按号牌(铝质材料、单面喷漆平板)5元/面、行驶证1元/证收取工本费。陕财办综〔2006〕30号,陕价行函〔2006〕96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缴入地方国库
1010.驾驶许可考试费行政事业费《道路交通安全法》,计价格〔1994〕400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陕价行发〔2005〕177号,陕价行发〔2014〕45号,陕发改价格〔2020〕1031号、陕发改价格函【2022】350号考生缴入地方国库国家批准项目
(1)科目一行政事业费同上地方国库
 ①汽车行政事业费60元/人同上地方国库
 ②低速货车、三轮货车、摩托车行政事业费60元/人同上地方国库
(2)科目二行政事业费同上地方国库
 ①汽车行政事业费300元/人同上地方国库
 ②低速货车、三轮货车、摩托车行政事业费120元/人同上地方国库
(3)科目三 行政事业费同上地方国库
 ①汽车行政事业费150元/人同上地方国库
 ②低速货车、三轮货车、摩托车行政事业费80元/人同上地方国库
人 社(1项)
11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行政事业费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价行函{2006}230号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个人缴入地方国库
  (1)高级评审费行政事业费400元/人同上
  (2)中级评审费行政事业费200元/人同上
  (3)初级评审费行政事业费100元/人同上
林 业(1项)
121.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收入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下同)、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4元。(2)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8元。(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8元。(4)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具体标准见陕财税〔2021〕10号。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又是公益林地,收费标准为第(1)款基本收费标准的4倍。《森林法》陕财政林业厅陕财办字[2003]19号、财税【2015】122号、陕财办综【2016】58号、陕财税[2021]10号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中央和地方金库
交 通(1项)
13交通运输局1..公路损失、占用赔偿费国有   资产陕价经发〔2009〕30号、陕价服发(2012)51号地方国库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1)占用油路面5-10元/㎡地方国库
(2)干砌挡墙60-70元/m3地方国库
(3)浆砌边沟85-100元/m3地方国库
教 育(6项)
14县中1.普通高中住宿费事业260元/期.生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1996)101号    柞价发(2016)38号、教财【2020】5号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生缴地方财政专户
15职专2.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财综〔2004〕4号,陕教资〔2006〕53号,教财〔2020〕5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一般中专事业2300元/年.生同上缴地方财政专户不收,财政补贴
163.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事业500元/年.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财综〔2004〕4号,陕教资〔2006〕53号,教财〔2020〕5号缴地方财政专户
174.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教财〔1996〕101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2003〕4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教财〔2005〕2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陕教资〔2006〕53号,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陕价行发〔2014〕68号,教高〔2015〕6号,陕价服发〔2015〕32号,教财〔2020〕5号,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高等学校学生缴地方财政专户
1)艺术类事业5250元/期.生同上高等学校学生缴地方财政专户
2)文法财经类事业2600元/期.生同上高等学校学生缴地方财政专户
3)中医类事业3375元/期.生同上高等学校学生缴地方财政专户
4)短训费事业20元/日同上高等学校学生缴地方财政专户10日以下
18幼儿园5.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事业商政价发〔201440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商政价发〔201440号、教财〔20205号,陕发改价格〔2021390公办幼儿园入园幼儿缴地方财政专户
(1)省级重点230元/月.生
(2)一类170元/月.生
(3)二类130元/月.生
(3)三类100元/月.生
19党  校6.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事业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标准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教财〔1996〕101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2003〕4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教财〔2005〕2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陕教资〔2006〕53号,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陕价行发〔2014〕68号,教高〔2015〕6号,陕价服发〔2015〕32号,教财〔2020〕5号,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高等学校学生缴地方财政专户
水 利(1项)
20水保站▲1、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事业费
(1)一般性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按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开工前一次性征收(不足1平米按1平米计征,下同)1.7元/㎡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价(2017)1186号、陕财办综(2015)38号、104号、157号、陕价费发【2017】75号、陕财办税〔2020〕9号 在本省行政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1.征收部门:地方税务机关              2.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2)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及烧制砖、瓦、瓷、石灰0.7元/ m3
(3)排放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0.7元/ m3
(4)其他未涉事项
财 政1)
21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行政事业费30元/科陕价费函〔2003〕157号、陕价费发【2015】89号、陕财办会【2016】1号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缴入地方国库
十一税务机关(4项)
221.水利建设基金基金(1)除村集体所属的单位及个人外,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使用水浇地、水田、旱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每亩分别一次性征收800元―1000元、500元―700元、300元―500元,使用其他土地每亩一次性征收200元。(2)银行按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5‰,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主营业收入的1‰,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8‰缴纳水利建设基金。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陕财办综【2017】17号、陕财办综【2019】25号、陕财办税[2020]4号、陕财办综【2021】9号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从车辆购置税、铁路建设基金等收入中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地方收取的部分税费收入中提取,省级收入从国家对本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按每年2200万元的标准划转;从车辆通行费收入中划转3%。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水利建设基金起征点与增值税起征点相同。水利建设基金可计入成本。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由各级征收部门就地征收、分级入库。
232.教育费附加基金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计征。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陕财税〔2019〕5号,财税〔2019〕46号,陕财税〔2019〕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43.地方教育附加基金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计征。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地方教育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73号,财综〔2007〕53号,财综〔2010〕98号,陕政办发〔2011〕10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陕财税〔2019〕5号,陕财税〔2019〕1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陕财税〔2020〕20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缴入地方国库
254.文化事业建设费基金(1)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2)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国发〔1996〕37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2〕68号,财综〔2012〕96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陕财税〔2019〕15号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65.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附加在电价上征收:
(1)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标准8厘/千瓦时;
(2)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标准0.05分/千瓦时,2018年陕价商发〔2018〕75号文件将标准降为0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8〕29号,财综〔2009〕51号,财综函〔2010〕39号,财企〔2012〕315号,财综〔2013〕103号,财税〔2015〕80号,财税〔2016〕11号,财税〔2017〕18号,陕财税〔2017〕43号,财税〔2018〕39号,陕财税〔2018〕7号,陕价商发〔2018〕75号,陕财办税〔2020〕5号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从我省境内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
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中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提取。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6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征;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
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的90%缴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综〔2001〕18号,财税〔2015〕72号,陕财办综〔2016〕85号,财税〔2017〕18号,陕财办综〔2017〕2号,陕财税〔2017〕17号,财税〔2018〕39号,陕财税〔2018〕7号,陕财办税〔2020〕1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入地方国库
十二法 院(1项)
27诉讼费行政事业费具体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预[2002]9号,财行[2003]275号,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1)离婚案件行政事业费50-300元/件,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同上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侵权案件行政事业费100-500元,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同上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3)其他非财产案件行政事业费50-100元/件同上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4)财产案件行政事业费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同上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事业费500-1000元/件,有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同上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6)行政案件行政事业费50元/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件。同上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7)劳动争议案件行政事业费10元/件同上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8)破产案件行政事业费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9)申请执行案件行政事业费无申请金额和1万元以下收50元,1万--50万元收1.5%,50-500万元收1%《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申请财产保全的行政事业费同上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①不超过1000元或无金额的行政事业费30元/件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②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行政事业费按1%收取同上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十三自然资源▲(4项)
281.土地复垦费行政事业费用地单位和个人根据土地复垦的工程量做出预算,经专家评审确定后,作为缴存依据。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土地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缴入地方国库
292.土地闲置费行政事业费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国发[2008]3号  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陕财税〔2021〕11号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入地方国库税务机关征收
303.耕地开垦费行政事业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陕国土资发【2015】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陕自然资发〔2020〕27号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单位缴入地方国库补充:耕地产能折算价每亩每百公斤0.3万元,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两倍执行。
(1)水田行政事业费45元/平方米《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陕国土资发【2015】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陕自然资发〔2020〕28号
(2)旱地行政事业费35元/平方米
(3)水浇地行政事业费40元/平方米
31不动产管理中心4.不动产登记收费行政事业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陕价费发【2017】37号,商政价发【2017】10号、国土(籍)字〔1990〕93号,陕财税【2019】14号、陕财税【2019】18号 国家
(1)住宅不动产登记收费行政事业费80元/件同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非住宅不动产登记收费行政事业费550元/件同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3)证书工本费行政事业费10元/本同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本免征,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十四住房和城乡建设(8项)
32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10层以上6级,首层面积行政事业费800元/平方米计价格〔2000〕474号,中发〔2001〕9号,陕价费调发〔2004〕12号,陕价费调发〔2004〕19号,陕财办综〔2009〕29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陕财税〔2019〕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执收部门:所在地税务机关
210层以下6B,总建筑面积*4%行政事业费480元/平方米同上
33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国发〔1998〕34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陕价行发〔2005〕17号,陕价商发〔2012〕123号,财税〔2019〕53号,陕财税〔2019〕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缴入地方国库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1)县城中心区基金40元/平方米
(2)其它区域(下梁新城区)基金40元/平方米
(3)凤凰镇基金10元/平方米
34城市
管理局▲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行政 事业费
(1)城市道路占用费
  ①经营性占道:                                                                                       建设部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城建【1995】59号、陕价行函【2006】149号、财预[2003]470号、财税【2015】68号陕建发【2015】141号、陕建发【2015】194号、陕财税【2019】26号占用、挖掘城市规划区道路的单位和个人缴入地方国库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主道  车行道0.945元/天.㎡
         人行道0.36元/天.㎡
         空地路0.27元/天.㎡
   背巷  车行道0.495元/天.㎡
         人行道0.225元/天.㎡建设部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城建【1995】59号、陕价行函【2006】149号、财预[2003]470号、财税【2015】68号陕建发【2015】141号、陕建发【2015】194号、陕财税【2019】26号、陕财办税〔2020〕17号占用、挖掘城市规划区道路的单位和个人缴入地方国库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空地路0.09元/天.㎡
   次道  车行道0.72元/天.㎡
        人行道0.27元/天.㎡
        空地路0.225元/天.㎡
    ②非经营性占道(人行道)
        主道0.225元/天.㎡
        次道0.18元/天.㎡
        背巷0.135元/天.㎡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①普通水泥砼路面559.8m2建设部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城建【1995】59号、陕价行函【2006】149号、财预[2003]470号、财税【2015】68号陕建发【2015】141号、陕建发【2015】194号、陕财税【2019】26号、陕财办税〔2020〕17号占用、挖掘城市规划区道路的单位和个人缴入地方国库1.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5、二年内4、三年内3、四年内2、五年内1,年限是指从城市道路建成使用日期至开控日期的时间。                   2.收费总额=取费标准*挖掘数量*建成周期系数                    3.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②沥青砼路面-主干道 650.7m2
  ③沥青砼路面-次干道 580.5m2
   ④沥青砼路面-背街小巷491.4m2
   ⑤石材路面669.6m2
   ⑥透水砖人行道343.8m²
   ⑦石材人行道449.1m²
   ⑧普通水泥砼路牙213.3m
   ⑨石材道牙370m
   ⑩ 挖运土方(垃圾)94.5m
   ⑪回填土110.7m³
  1⑫回填二灰土256.5m³
  ⑬管道连接修复费(砖砌检查井)8464.5处
354.城镇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费
  ①建筑垃圾处理费1元/月.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计价格〔2002〕872,号,国发〔2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陕财税〔2021〕11号产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缴入地方国库经营收费,不包括企业化运作的垃圾处理收费。               征收机关:所在地税务机关
  ②生活垃圾服务费3元/月.人缴入地方国库
365.污水处理费基金0.85/吨发改价格【2015】119号、陕财办综【2015】46号、104号、157号、陕发改价格【2019】1464号、《柞水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陕价商发〔2015〕38号,陕财办税〔2020〕11号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缴入地方国库财税〔2014〕151号明确作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县城及重点建制镇居民不低于0.85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1.2元/立方米。
376、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国有   资产陕财办综 [2004]66号、陕财办税〔2020〕18号缴入地方国库征收部门:所在地税务部门
387、绿化补偿费国有   资产省政府1995年第17号令、陕财办税〔2020〕18号缴入地方国库
39柞水县
房管局
8.廉租公租房租金基金柞政办发[2017]169号、柞发改发【2022】122号国家地方国库
(1)营盘镇、原丰北河乡、原柴庄镇、原蔡玉窑镇公租房租金3元/㎡/月柞政办发[2017]169号地方国库
(2)凤凰镇、杏坪镇、瓦房口镇、红岩寺镇、曹坪镇公租房租金3.4元/㎡/月同上地方国库
(3)乾佑街道办事处、下梁镇地方国库
    ①公租房租金4.3元/㎡柞发改发【2022】122号地方国库
    ②廉租房租金
    一至五楼3.5元/㎡地方国库
    六楼3.4元/㎡同上地方国库
    七楼3.3元/㎡同上地方国库
高层楼地方国库
    三至十四层3.5元/㎡柞发改发【2022】122号地方国库
    十五至十九层3.4元/㎡柞发改发【2022】122号地方国库
    二十至二十六层3.3元/㎡柞发改发【2022】122号地方国库
十五卫生健康(3项)
401、鉴定费行政事业费
(1)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陕财办综【2017】25号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缴入地方国库征收部门: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41疾控
中心
2、预防接种服务费行政事业费20元/剂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陕财办综【2017】25号、陕价费发〔2017〕45号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缴入地方国库
423.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行政事业费自2022年8月22日零时起,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9号)收费标准执行: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多人混检不分样本数量,每人次最高限价为3元(含检测试剂)。陕发改价格〔2021〕1126号做核酸检测的单位和个人缴入地方国库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调整时,疾控机构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43相关行政机关(1项)
44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行政事业费(1)按件计收标准: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标准: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④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财办库〔2020〕254号,陕财税〔2021〕3号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2021年1月1日执行
  注: 1.加▲号的项目为涉企收费 2.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全部为中央设立项目,省级涉企收费已实现“零收费”。3.包括3个国有资产收入项目。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