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呈报柞水县乾鑫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方案的函》(柞政办函〔2025〕6号)有关要求,经县资源局、县秦保局、县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营盘镇等单位负责人对柞水县乾鑫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现场验收,已整改到位,通过县级验收并达到销号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县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资料。联系电话0914-4321639,传真0914-4343745。
附件:柞水县乾鑫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验收结果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柞水县乾鑫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问题整改验收结果
根据《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呈报柞水县乾鑫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方案的函》(柞政办函〔2025〕6号)有关要求,经县资源局、县秦保局、县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营盘镇等单位负责人对柞水县乾鑫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现场验收,已整改到位,县级验收已通过,达到销号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份,省暗访交办228号问题反馈“柞水县乾鑫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殖鱼塘位于营盘镇秦丰村附近,属秦岭一般保护区。项目于2010年开工建设,占地面积11.12亩,原地类性质为河流水面、旱地、林地,正在经营。暗访发现,该项目养鱼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且提供餐饮等服务。经核查,该项目于2012年10月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属未批先建、违规经营”,将该问题纳入市级台账管理,要求立即予以整改。
二、整改措施
1.由县环境局负责,责令乾鑫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养鱼废水接入修建的多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并组织验收,确保达标后排放,同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2.参照柞水县人民法院裁定,结合“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10%以内”的相关政策,经乾鑫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建筑拆除工作会议集体研究,一是由营盘镇负责,对非法占用336平方米土地上的2、3层建筑物实施拆除,保留一层建筑物,作为设施农业项目辅助设施用房。二是由县资源局负责,按照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内容办理上图入库。三是由营盘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严格按照设施农业项目加强日常监管。
三、整改情况
1.已对鱼池泄洪口进行封堵,养鱼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达标排放,目前经监测水质达标。
2.乾鑫源公司已对非法占用336平方米土地上的2、3层建筑物已自行实施拆除,于5月7日拆除到位;对乾鑫源公司保留的一层建筑物县资源局已于5月16日按照营盘镇申报的设施农业项目内容办理上图入库。
四、巩固措施
下一步,柞水县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整改效果不反弹。
柞水县乾鑫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验收组
2025年5月16日
返回 环保督察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