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营业执照编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柞市监处字(2020)1号 | 柞水县爱尔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案 | 柞水县爱尔康医药有限公司 | 史高胜 | 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 |
1.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一)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四)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0年1月24日 | 柞水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1月24日 | ||
2
| 柞市监处字〔2020〕2号
| 柞水县石镇智慧超市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 柞水县石镇智慧超市
| 姜远升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国家发改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0年3月17日 | 柞水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3月17日 | ||
3 | 柞市监处字〔2020〕3号
| 柞水县丰北河镇晓霞水产店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案
| 柞水县丰北河镇晓霞水产店 | 段晓霞 | 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商品 | 1.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0年4月21日 | 柞水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4月21日 |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