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化服务组织、广大种粮主体:
按照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农计财〔2024〕16号)要求,柞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柞水县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农发〔2024〕233号)要求,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设备先进、实力突出、可提供高效稳定服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省级服务组织、国省级示范社和百强社、省市级龙头企业优先申报。
(二)遴选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征信良好;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与玉米、大豆、小麦、马铃薯代耕代种代收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
4.已纳入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
5.拥有无人机两台以上或自走式打药机3台以上,背负式机动喷雾器10台以上,拥有代耕代种的旋耕机、收割机等3台以上,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而不误农时;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二)自愿报名。报名阶段(2024年9月23日-9月29日),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于9月29日前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一式2份。各申报组织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须说明本组织的经营范围、规模,现有的社会化服务设备、人员和服务能力,详细说明近两年开展的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户数、服务规模;
2.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表;
3.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信息登记表;
4.营业执照;
5.法人身份证件;
6.相关证明,能够证明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能力、经验等的佐证资料;
7.相关照片。
(三)确定名单。评审阶段(2024年10月8日-10月10日),县农业农村局对各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逐一评审,最终确定纳入名录库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通知确定2024年服务组织名单。
三、注意事项
请有申报意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高度重视,按期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申报。请各镇(办)积极宣传政策,组织辖区内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自主申报。
联系人:赵克文、宋琦雁
联系电话:0914-4328563
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表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信息登记表
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内容 | 备注 |
1 | 主体名称 | - | ||
2 | 组织类型 | - | ||
3 | 联系人姓名 | - | ||
4 | 联系人电话 | - | ||
5 | 法人姓名 | - | ||
6 | 法人电话 | - | ||
7 | 所在镇村 | - | ||
8 | 服务产业类型 | - | ||
9 | 从业人数 | 人 | ||
10 | 上年度服务经营收入 | 万元 | ||
11 | 上年度服务对象数 | 个 | ||
12 | 其中服务小农户数 | 个 | ||
13 | 上年度种植服务面积 | 亩 | ||
14 | 上年度畜牧服务量 | 头/只 | ||
15 | 上年度畜牧服务户 | 个 | ||
16 | 上年度水产服务量 | 尾 | ||
17 | 上年度水产服务户 | 个 |
注:需提供以下资料的照片或扫描件电子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附件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柞水县楚杉农业合作社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产品型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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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提供每个农机的照片,同时提供本表电子版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