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财办社〔2021〕164号)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柞人社发〔2021〕122号〕规定,对县外就业的我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标准为县外市内就业每人150元,市外省内就业每人300元,省外就业每人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经外出务工脱贫(监测户)劳动力申报、村(社区)核实、镇(办)核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人社局终审。有326人符合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条件,现将享受补贴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联系0914-4325832。
附件:2022年第七批脱贫(监测户)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xlsx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