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柞水县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柞政人社发〔2017〕257号),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柞人社发〔2019〕141号)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柞人社发〔2021〕122号)第九条规定,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按每新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核算。经县人社局核定,柞水县博隆矿业就业帮扶基地新增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21人,给予2022年度就业帮扶基地奖补资金42000元。现对该基地新带动脱贫劳动力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联系:0914-4353765。
附件:2022年柞水县博隆矿业就业帮扶基地新带动脱贫劳动力花名册.xls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
文稿编辑:鲁涛